房屋被抵押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播放 133次 发布日期:2018-04-02 来源:未知
2015年9月,刘女士看中了一套沿街店面,并与房产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刘女士购买该公司的商品房一套,总价款78万元。合同签订后,刘女士分3次付完全部购房款,房产公司也依约交房给刘女士。2017年3月份,突然被法院通知腾房,刘女士才得知其购店面已经抵押给银行,因房产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现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抵押权,将房子拍卖后清偿债务。由于房产公司在与刘女士进行房屋买卖时并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刘女士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形,这让刘女士气愤不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其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房款,并赔偿房屋增值部分及装修款、搬迁费。刘女士咨询,这种存在抵押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说法:
说房网靳双权律师:房产公司在与刘女士进行房屋买卖时并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刘女士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形,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存在抵押权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必然无效,可由买受人选择清偿抵押后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请求撤销、解除合同。同时,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出卖人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欺诈订立合同进行惩罚性赔偿是有明确规定的,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前未将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形告知刘女士,存在欺诈行为,因此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刘女士的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其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应予以支持,同时开发商还要在不超过已付购房款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赔偿装修款及搬迁费。
上一篇: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有哪些风险
下一篇:二手房买卖注意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