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撕毁”卖房合同耍赖,法院必须履行合同
播放 164次 发布日期:2018-03-28 来源:未知
眼看房价上涨,房主觉得卖房子划不来,单方面要解除合同,买方不干,将他告上法院。
近日,家住黄陂的陈女士(化名)看中了一套二手房,通过中介与房主签订购买合同后,交付了定金。谁知几天后当地房价上涨,房主突然反悔,声称愿赔违约金,不卖房子了。陈女士想买这套房子,不愿要违约金,将房主告上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购房合同。
对方能否继续履行购买合同?27日,陈女士打进长江日报周二之约热线电话,向说房网靳双权律师请教。靳律师告诉她,若经过审查,陈女士与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的情形,则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为保障市场交易稳定,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守约方陈女士可以选择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卖方虽然反悔,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并同意支付违约金,但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合同守约方的权利,合同违约方不享有合同解除权。此时,卖方因恶意违约,不享有合同解除权,不得自行决定解除合同并支付对方违约金。若陈女士选择继续履行,在该房屋无抵押或虽有抵押但陈女士可代为提前偿还房屋贷款以抵除抵押权的前提下,在无合同法规定的不能履行的情形下,法院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持陈女士的诉讼请求。
曹女士:我之前和老公一直闹离婚,期间想买一套房子,但不想用自己名字买,省的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就用了闺蜜的名义买了房,并用闺蜜的名义贷款,买房首付和后期还贷都是我在还。当时说话了,等我离婚后过户给我。可谁知道我和闺蜜闹翻了,她现在不愿把房子过户给我,怎么办?
法官:可起诉至法院,法院对于你们双方之间的争议,会根据购买房屋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结合房款支付、房屋交付、居住、使用情况等综合分析确定房屋归属问题。
上一篇:父母的房产如何继承
下一篇:房屋“层高缩水”应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