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用闺蜜的名字买房,最后却可能“房钱两空”
播放 196次 发布日期:2018-03-21 来源:未知
随着房屋限购政策的实施,很多人没有办法买到心仪的房子,随之“借名买房”的方法不断被热推。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一间80平米以上的房子的价值均在60万以上。面对如此大的利益驱使,毁约违背当初承诺的事情,比比皆是。那些想要用他人名义买房的朋友们,一定要注意了,当心自己“房钱两空”!
经典案例一
由于各种原因,北京的李女士无法在老家购买经济适用房。巧的是,李女士的闺蜜小谢符合资格,且没有买房意愿。于是李女士与小谢商量,用小谢的名义买房,钱由李女士自己出。等房子满足转让条件以后,再由小谢把房子过户给李女士。但是李女士的丈夫对此十分担忧,他认为这件事风险太大。毕竟,买房子的钱不是个小数目。
法保法律意见
李女士丈夫的担心确实是十分有道理的,用他人的名义买房风险极大。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借他人的名义买房,房产很可能有被恶意处分等风险。以本案的李女士和小谢为例,根据物权登记公示公信原则,登记在小谢名下的房屋,推定小谢为登记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如果小谢未经李女士同意直接将房屋出售过户给第三人,为维护交易秩序安全,法律通常会优先保护第三人的利益,李女士就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李女士只能另行依法追究小谢的违约责任。风险还不仅仅如此,如果小谢对外负有债务,当债务不能清偿时,该房屋还可能被债权人申请采取保全、查封等措施,被作为小谢的财产强制执行。另外,如果小谢不幸去世,该房屋还可能被作为小谢的遗产被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小谢离婚,该房屋还可能被小谢的配偶当做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
经典案例二
宋阿姨的孙子明年要上小学了,她和老伴名下有套学区房,想让孙子到这所学区房来读书。她跟老伴商量好,将二老的房屋过户给儿子,然后再和儿子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实际的权利人仍为二老,儿子不得处分该房产。虽然已经和老伴商量好了,但是宋阿姨最近总是犯嘀咕,不知道签这样的协议有没有用?
法保法律意见
其实宋阿姨还是可以放心的,只要不存在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该协议就是有效的。但是,合同又有相对性,只在该协议双方之间有效。假如儿子违反了约定,出售或抵押该房产,法律就会保护买受人或抵押权人的权益,而老人受害的利益只能向自己的儿子主张。下面详细介绍一下《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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