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生纠纷,买房者拒付中介费怎么办
播放 50次 发布日期:2018-03-21 来源:未知
日前,某房屋中介所状告一对买房的夫妻,要求法院判令该夫妻支付中介费13600元,并赔偿延期付款利息损失。
该房屋中介所诉称,他们于去年4月协助夫妻二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后,多次向两人催讨中介费,但两人一直推托不愿支付中介费,因此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夫妻二人辩称,该房屋中介所的行为导致自己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利益受损,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应要求自己支付报酬。
原来,买房的夫妻二人在办理过户时才知道陈某并不是真正的户主,而是户主的委托人,该房屋中介所未披露该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也没有掌握清楚房子的具体信息。
夫妻二人认为,委托人陈某存在倒卖之嫌,如果自己事先知情,是不可能买这套房子的。也正是因为房屋中介所信息掌握不全,直接导致夫妻二人对税费的缴纳等情况了解不全,进而使得自己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利益受损。
同时,在办理手续期间,由于相关政策变动,导致该房屋的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期限从30年变为20年,也使得双方矛盾加剧,因而纠纷加深。
因此,夫妻二人认为该房屋中介所未尽到应有义务,存在倒卖、哄抬房屋价格之嫌,故拒绝支付中介费。
该案经法院开庭审理,后又经承办法官充分有效调解,鉴于夫妻二人最终还是购买了这套房屋,且对房屋的其他情况较满意,双方最终达成共识,中介费用折减至6800元,该案自此完结。
【律师说法】
纵观全案,症结主要在于该房屋中介所未披露房屋户主的真实信息,导致买房者利益受损,房屋中介所存在一定过失,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近年来,买房热一直未退,房屋买卖中衍生的各类纠纷层出不穷,尤其是二手房市场较为混乱,广大市民在通过房产中介买卖房屋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房产中介具有说明房屋相关信息、市场参考价格、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等情况的义务,如果存在隐瞒真实信息、倒卖房屋、哄抬房价的情况,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是在委托房产中介买卖房屋的过程中,自己要多加留意,签订合同之前,应确保中介具有合法经营的职业资质,并对其提供的房屋信息等进行核对,以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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