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多宅”不违法,这6项权利让您维护合法权益

播放 155次      发布日期:2018-03-20       来源:未知



  “成员特定、一户一宅,福利分配、无偿使用”的宅基地基本政策是我国在农村长期的治理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对改善和满足农民群众居住环境、居住要求、促进新农村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从目前情况来说,“一户多宅”的情况在农村还是非常普遍的!那么“一户多宅”是否非法?是否应当无条件,无偿回收,甚至强制拆除吗?答案是否定的。现实中很多“一户多宅”都是由于政策衔接或合法继承等原因而形成的,这些“一户多宅”是完全合法的,并有以下六项权利。

  一、确权登记颁证的权利: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房产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因此也就拥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房产继承与宅基地的使用权都是合法的。国土资源部对此明确的通知和要求,提出要结合实际完善的处理农村“一户多宅”问题,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二、有偿转让的权利:

  近些年,随着城市的发展,农村全家进城务工,以及农村房产继承等原因,导致了大量宅基地闲置和“一户多宅”的普遍出现;另外,由于耕转地的严控、无地可批,导致宅基地审批困难。而宅基地转让能够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因此有偿转让是国家认可和鼓励的。

  三、有偿退出的权利:

  目前国家已在33个县市区对于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额问题,进行了为期3年多的试点,逐步形成并积累了很多实际成果和经验。目前,很多地区已经开始自行实施该政策。一般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户,由政府和村集体出资予以收回。

  四、居住和出租的权利:

  宅基地和房产是国家承认的私人合法财产,那么持有者理所当然的拥有合法居住权与转租的权利。并且只要房子还存在,你就拥有对房产和宅基地的绝对使用权。

  五、获得征收补偿的权利

  在目前的规定中,没有明确的指出对于“一户多宅”的征收应当如何补偿。当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拥有房子和宅基地的居住权和使用权,那么如果拆迁,就必须征得你同意,并且补偿款必须让你感觉合理满意,不能强制拆除。此规定对于“一户一宅”同样有效。

  六、房屋维护、维修的权利

  “一户多宅”的房子按照规定,是不能进行翻修并且再建的,但那也不等于就让房子自行破败倒塌。根据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可以对于“一户多宅”的房产进行维护、装修和修缮加固。在最大限度的延长房子使用寿命的同时,也延长了合法拥有人对房子和宅基地的使用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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