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遭遇“潜规则”!一不小心买了一个假“房子”

播放 74次      发布日期:2018-03-13       来源:未知



  2011年9月份,郑某因需要110万元资金周转需要,经朋友介绍找到茹小姐,提出借款110万元,款项使用周期为一周,并愿意将自己位于某小区的一套房子作抵押担保。刚好,茹小姐近期也在物色附近的学区房,于是双方达成协议:双方签署借款协议后茹小姐出借给郑某110万元,借款到期后茹小姐如果看中该套房子的,双方再通过中介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茹小姐有优先购买权。

  当天,协议签署完成后,郑某和茹小姐共同来到房管部门。郑先生嘱咐茹小姐在办事大厅先稍作休息,他去找房管部门熟悉的朋友,不需要排队很快办理完成。半小时左右,郑先生拿着房产三证和其他项权证交给了茹小姐,茹小姐通过网银支付了该100万元出借款。

  借款到期后,茹小姐联系郑先生还款,并提出了购买这套房的意向;郑某先后给出了“老婆不同意卖掉这套房子”以及“近期手头资金紧张请求宽限一段时间”等理由进行回复。三个月后,茹小姐无计可施,于是到法院打官司要求还款。

  Q

  律师拿《受理案件通知书》前往房管部门查询该套房屋信息并计划作财产保全,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告知系统里查不到套房屋信息。茹小姐持房产三证和他项权证原件再次前往查询,被告知证件全部系伪造。另外,我们拿《受理案件通知书》到婚姻登记部门也没有查到郑某的婚姻关系信息。在这个借款和房屋买卖的整个交易中,问题出现在哪里?

  对于这个案例,我给这个业主一个建议:

  签署合同之前没有提前做诸如核实房屋是不是真实存在的、有没有被抵押登记、合同中约定的出卖人与房管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是不是一致的等基础工作;启示:下笔签合同前一定要核实房屋信息,这个合适的前置程序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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