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借名买房,分手后为确权引发诉讼

播放 198次      发布日期:2017-05-16       来源:未知



  在谈婚论嫁时男方为表示诚意买了房子写上女方名字。双方分手后,男方为了拿回房屋产权遇到很多麻烦,最后不得不通过诉讼确权。近日,北京市人民法院判决该房屋产权归男方一人所有。

  男方与女方系恋爱关系。男方为了与女方早日结婚,故来至本市某开发公司新开楼盘看房,当场定下某号501室房屋,并支付了1万元定金。后男方考虑到双方的恋爱关系,为表诚意,就将女方的名字写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上。之后,男方共计支付了剩余356872元的余款,女方对房屋未支付任何款项。之后房屋在办理产证时,将产权全部办在了女方名下。后来女方与男方分手。既然分手,就应该把房子的产权理顺,但女方认为双方有经济往来,房款是女方通过男方账户转账至房地产公司,女方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将该款支付给了男方。故男方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男方所有。

  男方买房写女方名 分手后为确权引发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但其是权利的外在表现形式,只具有推定的证据效力。双方对诉争的房屋不存在赠与、买卖等法律关系,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即为真正的权利人。本案涉案房屋虽登记在被告秦某名下,通过原告提交的银行取款、转账凭证及向开发商交款的证据相印证,可以证实涉案房屋的房款均为男方交纳,故法院确认涉案房屋属于男方一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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