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户多宅”继承难,缺少法律依据,问题出在哪
播放 191次 发布日期:2018-02-04 来源:未知
很多农民朋友们都知道,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要求,坚持“一户一宅”是对农民权益最基本的保障,这也是法律中明确支持的方式。可是在现实的生活中,却经常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一边是新分户的农民,因为土地紧张而分不到宅基地,另一边有着“一户多宅”的家庭在老人去世之后,也是默认为遗产继承着的。这是什么原因呢?
现在农民手里的宅基地很多都是七八十年代,甚至是六七十年代,通过集体土地分得的。那个时候农村人口比较少,还没有执行严格的分户政策,所以很多农民都是人手一块宅基地。只要能在自己的土地上面盖房子,能独立居住就可以了。后来因为村镇规划的合并,不断的融合结婚组建家庭,所以就出现了一个家庭拥有多块宅基地的现象。
宅基地作为农民的一项福利政策,目前并没有给出明确的使用时间以及收回办法,这就造成了宅基地使用的大量浪费。而需要宅基地的新分户农民却没有地方盖房子。并且对于“一户多宅”的现象,在继承的时候始终缺少法律依据,因此也享受不到“一户一宅”的那种国家农民最基本的保障。这些都是刻不容缓,急需解决的问题。
目前有一些地方给出的解决办法是,对于“一户多宅”无法充分利用的家庭,可以主动退回宅基地,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经济补偿。但是因为农村固有思想的影响,愿意退回宅基地的家庭寥寥无几,大家都以为手里的土地以后会更值钱。但随着这次土地确权工作的全面展开及普查,以后陆续必定将会对“一户多宅”的现象进行清理,明确使用年限及退出办法。
上一篇:农村宅基地子女可以继承吗
下一篇:卖房合同签了不想卖了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