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借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做抵押怎么办
播放 129次 发布日期:2018-02-04 来源:未知
在日常的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往往以一个房屋或者车辆等的买卖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担保。出借人的小算盘是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出借人直接要求借款人履行买卖合同,而一般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的价值都大大的大于借款,通过此种方式以达到通过小资本,撬动大资产的目的。
借款人一般与出借人签订此种合同,都是因为急需资金,迫于无奈而签订,当借款到期后,还要面对出借人的各种以履行买卖合同为目的的骚扰。而一般签订此种合同的出借人也或多或少的涉及到一些黑色产业,致使借款人每天都在惊惧之中度过。
但只要因借款合同担保而签订此种买卖合同后,就真的要履行买卖合同吗?答案是不需要。小法将以一个真实案例为大家讲解。
靳双权律师曾经代理过一个民间借贷案件。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200万,并以自有的一栋价值500万的5层楼房为标的,与出借人签订了就该房屋的买卖合同,约定借款时间1个月,借款利息100万,运用砍头息的计息方式,即在借条上记载借款本金为300万,实际转账200万。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能如期还款,出借人将借款人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请求借款人履行合同。庭审时,因转账流水只有200万,出借人申请两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剩余100万出借人在借款当天于银行门口交付给借款人,此时时间已过去3个月,按照一般情况,该监控视频已经被覆盖,但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还是尝试向银行调取了该监控,巧的是,因银行监控系统升级,保存该视频的硬盘进行了备份。法院通过该视频发现原告与二证人提供虚假证据,对三人各罚款20万,司法拘留7日,案件审理后,因原告坚持要被告履行合同,不肯变更诉讼请求而驳回诉讼。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即使以买卖合同为担保,借款到期后,无法还款,则应将合同标的物进行拍卖,将拍卖的款项进行返还,而不是直接履行合同。其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四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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