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拆迁时,到底可不可以拒绝搬迁

播放 141次      发布日期:2018-01-25       来源:未知



  拆迁项目中,"拒绝搬迁"“拒绝签协议”绝对是拆迁办或开发商最头疼的问题;但对世代居住的人们而言,却难以抛弃原土地,宁肯冒着巨大风险成为“不配合者”,我们不禁质疑:这到底合不合法?

  弄清这个问题前,我们先向您介绍常见的几种拒绝搬迁情况:

  一、名副其实的拒绝搬迁户

  1、违章建筑中的滞留者

  根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建设房屋时应在市政部门规划的范围内,获得有关部门审批,拿到建设房屋的许可证之后方可动工,完工后依法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并取得权属证书。

  未经法定程序建设而成的房屋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建筑一旦被认定为违章建筑,除非行政机关有不法行为,当事人就不能阻止其实行强制程序,这种情况下的拒绝搬迁就是违法的。

  2、合法拆迁中的贪婪者

  这个标题很可能触怒众多拆迁户,但不可否认的是,生活中确实有部分人企图通过拆迁"发家致富",而不同意对方提出的补偿标准。法律规定拆迁方与被拆迁者应平等地协商补偿协议,其中补偿价款是核心内容。但补偿数额并非没有上线,不同的城市拆迁补偿标准也必定不同。

  如果钉子户漫无边际的要高价,导致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拆迁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程序,法院可能会因为工程涉及公共利益、当事人不搬离理由不合法而要求钉子户搬离,同时在法定的范围内给予赔偿,当然被拆迁者也可以提出行政或者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此种情况下的拒绝搬迁户也是违法的。律师建议您,若拆迁行为合法,则应与对方积极协商,在法定的范围内提出自身要求,加快实现补偿内容远比一味死撑更有益处。

  二、无辜躺枪的拒绝搬迁户

  这类被征收人,主要是非法拆迁中的受害者。拆迁过程中,常常因为拆迁方与被拆迁者双方实力悬殊,拆迁者不情愿或被迫签订不平等补偿协议。

  行政机关或者开发商在拆迁时应履行法定的拆迁程序,拆迁人向有关政府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并发布公告,与被拆迁人协商签订安置协议,支付相应的价款。

  若拆迁者违反了上述程序,则应认定为非法拆迁。当事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时当事人有权拒绝签订《征地补偿确认书》《补偿协议》等,拒绝搬离自己的房屋、厂房等;若拆迁人妨害权利人的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亦构成违法,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堂堂正正做个合法拒绝搬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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