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存在的几个问题

播放 170次      发布日期:2018-01-22       来源:未知



  目前,农村宅基地是我国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复杂、最棘手的问题,是与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也是因宅基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的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是直接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安居乐业以及农村建设的进程。通过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深入群众调研及剖析基本现状、了解主要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农村宅基地的基本现状及使用情况

  1、 建房布局散、乱,用地贪大求全。目前,农村建房缺乏统一规划,尽管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有些村庄制订了村庄建设规划,但规划的执行作用并不明显,加上农村村民居住历史就较为分散,受各种因素影响,农民建房选址比较困难。

  2、 违法占地现象多,查处屡陷困局。由于受各种观念影响和条件限制以及现实需求与土地法规政策约束之间的矛盾,农民想建、能建的地方难批,能批的地方又建不了或不想建,只能铤而走险,这些都导致农村违法建房案件易发多发。

  3、 村委会干部私划宅基地严重,无视法律程序。在绝大部分村庄,只要召开村民委员会研究,群众代表、党员代表一致通过,就可以随便找块地划分宅基地,根本不予按法律程序申请审批,办理农转用手续,从而造成了群众在耕地内建房,只要村委会统一规划所谓的“宅基地”,就误认为合情合法这种错误的思想。

  4、 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宅基地混乱。有些村民一户多处宅基地,其中包括空闲宅基地、预留宅基地;有些村民只有一处或两处宅基地。由于受制于村规民约许多村民的多余宅基地,不能按照《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的“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实施,村集体不能及时收回重新分配;而只有“一户一宅”的村民,确需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又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必然会导致宅基地混乱。

  一、 农村宅基地存在的原因及难点

  1、 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过于看重村规民约。长期以来,许多农民对宅基地所有权普遍存在着私有观念,认为宅基地可以祖祖辈辈继承下来,是一种私有财产;中央提出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导致一些农民将自己承包的责任田当成私有土地,随意侵占或调换建房,甚至买卖宅基地。

  2、 村庄规划不统一,系统措施跟不上。随着“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各地在村庄规划上普遍滞后,大多数村庄规划,不符合农民的建房意愿,导致农村住宅建设无章可循,杂乱无序。少数地方虽然搞了新规划,但有的规划不够科学合理,只注重村庄的整齐划一,而忽视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造成农民建房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的现象到处发生。

  3、 农村宅基地规划用地指标得不到解决。在许多村庄存在着同样一个问题,那就是部分村民已具备申请宅基地条件的,迫切需要宅基地,而村委会却没有可用地块规划。有些村干部或村民说:村边,这一片或那一片是荒地,林地,洼地,盐碱地等,不是耕地,也不是基本农田,可以规划宅基地。但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显示,这种群众所说的“土地”绝大部分显示为耕地或设施农用地或基本农田。这些种种现实原因和实际情况,就促就了个别村委会占用耕地私划宅基地或个别村民私自占用耕地进行房屋建设的无序状态。

  4、 在土地执法上,还一直处于“软肋”状态,主要表现在土地强制执行力弱。个别村民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查处后,只能向违法主体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作为一种约束性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未赋予土地执法监察人员一些必要的强制执行方面的权力。个别村民被责令停工后,利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离开后或休息时间或夜间加班加点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再次制止时,违法占地已成事实,只能依照《行政处罚法》相关程序对违法主体下达相关手续。最后,只能对农民违法建房大都采取罚款方式变通了结其违法行为;若真正拆除违法建筑物、追究法律责任,也只能通过法律程序,移交法院强制执行,但这种处理结果寥寥可数。

  二、 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1、 加大土地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土地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央出台的各项涉及“三农”的政策法规,及时全面正确地进行大力度的宣传,要深入持久、坚持不懈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村干部要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增强他们的土地法制观念和宅基地管理的政策法规的理解,掌握;对广大群众,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采取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形象直观的宣传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努力营造珍惜土地、保护耕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2、 坚持规划先行,强化宅基地规划管理。村庄统一规划是搞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础。村庄若需要统一合理规划宅基地,应逐步按法律程序提出申请,结合当地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审核,以村庄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以旧村庄为依托,优化村庄内部用地结构,充分利用村内各种废弃地、闲置地,合理布局公共设施用地、生产用地、道路用地和宅基地。

  3、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宅基地监管措施。加强乡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关键加强理论业务学习,加强土地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杜绝“以罚代法”、“以罚代批”行为的发生;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加大巡查力度和次数,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大对群众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掌握信息,及时处理。要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建立巡查台帐,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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