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抵押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播放 96次 发布日期:2018-01-16 来源:未知
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房子存在抵押也是常有的是,可能卖家买房的抵押贷款尚未还清,或者卖家因其他原因向银行抵押贷款。通常的做法是买家用房款还银行的贷款,然后解除抵押;或者卖家通过其他途径解压。但是其中就容易出问题。
2007年,方某与刘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方某为买方,刘某为卖方。合同约定:1.卖方将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的某住宅以120万元转让给买方,定金为10万元。2.卖方的房地产产权现状为抵押状态,由卖方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解除抵押再过户。合同签订后,方某给付了定金并取得房屋的钥匙。
房产是刘某向银行贷款购买的,该房是银行的借款抵押物。方某与刘某签订买卖合同时未通知抵押权人。因为房子一直没过户,方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确定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返还定金10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
二审法院认为:首先,根据涉案合同约定,涉案房屋现状为抵押状态,由刘某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解除抵押再过户。据此可以认定双方均同意刘某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应的解除抵押手续。涉案合同虽未约定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的期限,但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并未规定必须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通知抵押权人;
其次。由于刘某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在签订合同的三日内办妥了全权公证委托,委托相关人员办理赎楼即解除抵押即注销登记等手续,刘某履行了该合同义务,刘某办理相应的解除抵押手续时,必然要通知抵押权人,双方转让涉案房屋的行为并不会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也未违反《担保法》的规定。因此,涉案合同有效,应当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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