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遗产继承引发的纠纷怎么解决

播放 105次      发布日期:2018-01-08       来源:未知



  易某、宋某夫妻二人有一儿一女,都已成家且买了房子搬出家中,只有老两口居住在二人买的两居室里。2007年,妻子宋某去世,易某亲笔书写遗嘱指定儿子小易继承房产。2013年,易某被检查出患有癌症晚期并住院治疗,期间女儿易某某负责照顾易某的饮食起居,而小易因工作繁忙很少露面。易某决心修改遗嘱,由女儿易某某继承房屋等全部遗产。此时易某已因病情严重无法亲自执笔,于是易某某请律师当场见证并制作了代书遗嘱。而后易某去世,儿子小易和女儿易某某各持一份遗嘱,对遗产的继承发生了争执,并诉讼至人民法院。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个人无权处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的一半所有权在易某,另一半所有权人为宋某。在本案中,宋某未留下遗嘱,易某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仅有权处分自己享有所有权的一半份额,而宋某所持有的另一半份额则按照法定继承,其丈夫易某、儿子小易、女儿易某某按原则都享有继承权。

  按继承法有关规定,遗嘱以最后为准,即易某最后的代书遗嘱有效。但是由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实际上女儿易某某所享有的应该是易某名下的房产份额及法定继承中来自母亲宋某的房产份额,剩余份额则由儿子小易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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