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以儿子名义买房,离婚时儿子是否有权处置房产

播放 78次      发布日期:2018-01-06       来源:未知



  2013年4月,市民孙先勇拿出46万元存款以儿子小孙的名义在金桥新市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当年10月,小孙领证结婚,入住该房。今年6月,小孙夫妻因感情不和,背着父母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价值46万元的房子归小孙妻子所有。小孙办理完离婚手续一段时间后,孙先勇才知道儿子离了婚,让他不能接受的是:儿子竟然把他用一生积蓄购买的房子给了其前妻。孙先勇咨询:父母以儿子名义买房,离婚时儿子是否有权处置房产?

  说房网靳双权律师: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不动产而言,其权属的确定完全是以登记为条件、以登记簿的内容为依托的,所以,孙先勇使用自己一生的积蓄以儿子的名义购买住房,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使用儿子的名字的行为,在法律上的结果是使其子成为了房屋的所有人。根据《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小孙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处置其房屋而不受他人的干涉的权利。因此,小孙在离婚协议中将房屋给了前妻的行为,只要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就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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