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限购了,律师为你剖析借名买房的“利”“害”关系!

播放 107次      发布日期:2017-05-11       来源:未知



  近来,全国各大中城市为了遏制房地产交易的投机行为,先后出台政策,对购房人资格进行限定……

  确有购房需求,还是有其他个人原因,规避“限购”政策,借用他人(如亲属或者朋友)的名义购房,都是有法律风险的置业行为。

  借“名”买房的“利”“害”关系如何权衡呢?

  楼市限购了,律师为你剖析借“名”买房的“利”“害”关系!

  借“名”买房相关的法律关系

  借用他人的名义购房为借“名”人。代借“名”人持有房屋不动产为出“名”人。

  第一种法律关系: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的委托代为持有房屋不动产的法律关系。

  购房前,借名人与出名人事先约定,确认代为购买、持有房屋不动产的事实,明确排除双方的借款关系。建议有书面确认文件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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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种法律关系:出名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

  对于不违反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借名买房,一般认为是有效的。但借“名”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有被认定无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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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名”人面临的风险之来源

  1、法律风险:《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即购买的商品房是在出名人的名下,他是法律形式的“所有权人”。

  2、道德风险:如出“名”人违反房屋不动产代持约定,擅自在该房屋上设定抵押,或者私自出售,如果第三方(即抵押权人或者购买人)是善意的,则出“名”人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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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的防范措施

  1、房屋归属法律风险防范

  借名人、出名人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房屋代持约定;

  借名人有实际支付了涉案房屋的首付款、按揭款以及其他相关款项等的相关证据的原件,如首付款支付凭证、按揭还款单、完税证明、其他费用缴纳证明等;

  如出现房屋归属争议,借名人根据第33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的规定,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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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道德风险防范:

  按揭贷款房屋在按揭款偿还完毕后,立即过户。

  按揭款偿还完毕后,不宜过户的;或者该房屋是全款购买的,建议在房屋上设立新的抵押权并在房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律师提示

  借“名”买房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建议谨慎选择此种置业方式。借名人在充分权衡“利”“害”关系,以及留存相关证据后,作出置业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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