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贷款办不下来属于违约吗

播放 176次      发布日期:2017-12-25       来源:未知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贷款办不下来属于违约吗?

  由于近期国家政策、市场波动等原因,导致不少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办不下来贷款,着实让不少购房人忧心忡忡,不但拿不到房,想要回定金还被卖方挡了回去,当时你的心情应该是这样的。

  下面请听说房网靳双权律师是怎么讲解的吧。

  一方面,需要区分谁导致的贷款办不下来,如果是因为国家政策、银行政策等与购房人没关系的原因,那购房人事免责的,不但能拿回已付本金还能取回定金。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例如,买房人购买某楼盘的房屋,由于银行临时改变房款政策导致购房者的贷款没有办法如期发放,使购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是不可归责于购房者或开发商的,购房者要求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购房者。还没完,如果已经支付了部分本金,还能要求支付活期利息。

  另一方面,如果是购房人自身的原因,比如明知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那就别怪卖房人无情了,定金是要赔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二手房买卖中会聘请中介机构,中介如果完全不审核购房人资格,是需要分担一部分的法律责任;这里不得不提一下咱律师的能量,不但熟悉各类法律,而且能够更准确的把握、审查买卖双方的基本情况,尽可能的将纠纷扼杀在摇篮里,出现纠纷时及时介入及时解决,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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