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强制搬迁与拆迁,你所不知道的法律点
播放 142次 发布日期:2017-12-18 来源:未知
房屋的“搬迁”与“拆迁”,对于房子的所有者来说,一时全部重点都在“迁”上,忽略了“搬迁”和“拆迁”的区别。对于,这两个词,如果再细分,可以分为自行搬迁、强制搬迁、强制拆迁和暴力拆迁。
1,自行搬迁
自行搬迁是指被征收人在未被强制的情况下自主地实施搬迁。在房屋征收实践中,自行搬迁既不会制造不必要的矛盾,又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征收人的财产利益。因此,凡是能动员说服被征收人自行搬迁的,不得采取强制搬迁措施。
2,强制搬迁
强制搬迁与自行搬迁相对应,是指被征收人未履行自行搬迁义务,由人民法院通过采取强制措施而实施的搬迁,与自行搬迁不同,强制搬迁是一种被征收人的被动搬迁。在搬迁过程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应签订补偿协议,但该补偿协议是一种行政合同,应当兼顾其合同性质方面的特点,不宜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强制执行权。当被征收人不履行该补偿协议时即构成违约,作为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请求被征收人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的搬迁义务,在被征收人经请求后仍拒不履行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通常称为“强拆”,是指被征收人或者房子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征收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迁是中国大陆从2000年开始,且愈演愈烈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经常发生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未有接触或正在谈判的时候,征收人通过暴力方式先行将建筑拆卸的行为。在中国大陆各大城市村镇,由于国有土地不断升值,在物权不清晰或在租赁有分歧的情况下,经常以强拆方式解决。对于强制拆迁的合法性,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征收人按照法律程序并且未使用暴力或威胁等非法手段,这种强拆就是合法的,但如果征收人未按照法律程序且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这种强拆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4,暴力拆迁
暴力拆迁是强制拆迁中的一种极端方式,是指负责拆迁的单位为完成拆迁任务,指使本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雇佣非本单位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采用威胁、恐吓、殴打、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等违法手段,强迫居民签订拆迁协议或者对房屋进行非法强制拆除。“暴力”一词源于政治学,是指不同政治利益的团体,如不能用和平方法协调彼此的利益,常会用强制手段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该种强制性力量即被称为暴力。在法律上,暴力泛指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强暴行为,它作为一种非法的强制性力量或武力,是为法律所禁止的。暴力拆迁不仅直接侵犯公民的人身及财产权利,而且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影响了人民群众安全和政府形象。为此《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暴力拆迁活动。
在上面四种拆迁情形中,暴力拆迁是强拆中较为极端的行为,故而法律专门对“暴力拆迁”作了法律规定。《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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