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起遗产继承引发的纠纷

播放 71次      发布日期:2017-12-18       来源:未知



  赵某,女,67岁,1999年与孙某结婚,两人均为丧偶,再婚。由于孙某子女(两儿一女)不同意其再婚,婚后孙某与赵某搬出家中,两人在孙某单位附近买下一处平房居住,孙某原来房子由大儿子居住。期间,赵某与孙某感情很好,孙某子女也逐渐接受了赵某。赵某没有工作,和孙某两人一直依靠孙某退休工资生活。2014年初,孙某体检时查出癌症晚期,2月始住院接受治疗,住院费用大部分是赵某用他和孙某存款所交,少部分为其子女三人承担,住院治疗期间一直由赵某和护工一起照顾,孙某子女由于工作原因,未在身边照顾,但经常来医院探望。2014年年底孙某去世。

  孙某去世后,唯一遗产就是生前和赵某所居住的房屋。该房屋一直由赵某居住。2015年赵某将房子卖得两万元钱,又再婚。孙某子女不同意,要求赵某交出卖房子所得两万元,认为是其父亲孙某生前购买,赵某没有退休工资,买房子钱是父亲工资,理应由其兄妹三人继承。而赵某则认为房子是婚后与孙某一起购买,孙某子女已经成年,并且买房子时分文未出,现在不应分卖房子的钱。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调解员多次走访了解情况,在调解员的努力劝说下,双方同意到大高镇人民调解调委会调解。

  【调解过程】

  本案属于遗产纠纷,考虑到双方是继母和继子女的关系,虽然平时来往不多,但一直算是和睦,双方也不想因为此事闹僵,调解员本着公平、依法依理的原则开展本次纠纷的调解。

  首先,调解员分别了解了纠纷的情况和双方的诉求。赵某,身体硬朗,有两个女儿不在身边,孙某去世后,赵某自己生活觉得孤单,经人介绍和王某认识后又再婚,再婚后搬到王某家居住,将和孙某一起居住的平房卖得两万元。赵某称和孙某结婚15年,孙某子女没有给过他们一分钱,孙某生病住院的大半年也都是她和护工在照顾,孙某的子女均推脱工作、有事为由没有守过孙某一次夜,大多是时间长了来看看。而且住院费用大都是她支付的,孙某三个孩子一共拿了五千块钱,孙某死后,大儿子多次到她家去要父亲工资和存款。孙某子女则认为赵某和孙某所购房屋是用孙某工资所买,赵某可以继续在那居住,但是赵某再婚的话,房子就属于他们姐弟三个的,赵某无权卖房子。因为这个事双方闹的不可开交,还多次拨打了110报警,局面僵持不下。

  经了解,孙某三个子女经济条件都不错,儿子有车有房,女儿也已经退休,在市里有自己的住房。他们争房款,一是觉得父亲孙某对继母赵某很好,父亲去世才一年多继母就再次改嫁,他们感情上无法接受。二是觉得继母偷偷将和父亲居住的房屋卖掉而没有和他们打招呼,心里很气愤。双方均认为房子属于自己所有,互不让步。

  根据了解到的情况,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开展调解工作。首先给赵某和孙某的三个子女讲了继承法上的知识,告诉他们,对于孙某的遗产他们都有继承权。这时赵某拿出了孙某生前立下的亲笔遗嘱,调解工作不得不终止。赵某提供的孙某亲笔遗嘱上写明:房屋归赵某所有,生前赵某照顾孙某很好,希望自己去世后子女可以善待赵某,如果有合适的,赵某可以另外找个老伴,孩子不要阻挠。孙某的子女看完遗嘱后都沉默了,稍后又开始质疑遗嘱的真实性。

  调解员将双方分开后,分别了解情况。孙某子女也承认由于工作原因,照顾父亲较少,大多是赵某在照顾,这些年来赵某和父亲孙某感情也不错,就是觉得赵某说和父亲生活多年没有存款加上赵某这么短时间改嫁无法接受。调解员又找到赵某了解到孙某生前工资三四千,但是只是近两年工资高点,以前工资一直一千多,加上自己没有工作,两人并没存下多少钱。孙某生病住院花去医药费十几万,现在还欠了八千多外债。赵某说孙某一直对自己很好,两人虽然是二婚,但是感情很深,孙某去世后她自己居住在以前的平房里总是想起孙某,说着还留下了眼泪。但是自己也要继续生活,孩子们毕竟都大了,也不在身边,正好别人介绍了王某,两人也谈得来,就想找个伴搭伙过日子。之所以卖房子,是要还债。

  调解员把双方叫到一起,把这些年赵某照顾其父亲孙某,和父亲孙某感情不错,当说到要是他们父亲孙某活着也不希望他最亲的人闹成这样时,孙某的三个子女默不作声,赵某擦着眼睛,调解员趁热打铁,希望双方都让一步,最起码还有这么多年的亲情在,何况房款也不多,别为了这个让九泉之下的老父亲寒了心。赵某说,这么多年我早把你们都当成自己的孩子了,卖房子没找你们商量也是怕你们不同意,还欠着外面的债,我又没有别的办法还,我这木大年纪了,还能活多久啊,就想老了找个伴,少给孩子们添负担。

  【调解结果】

  孙某的子女和继母赵某道歉,双方都觉得亲情更珍贵,也理解了对方的难处,双方谅解,达成了和解协议:卖房所得房款两万元归继母赵某所有,兄妹三人均不得再为此事和继母纠缠。

  【案例点评】

  此次调解属于遗产纠纷,双方有财产关系也有亲情关系,处理此类问题的关键是要了解矛盾纠纷之所在,要抓住深层次的问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情说理,以理释情,只有解开对方的心结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纠纷。

  此次纠纷看似是财产纠纷,实际上是对对方的误解,都觉得要争一口气。孙某子女无法接受继母短时间再婚的事实,他们把房子看做是父亲孙某留下的念想,而赵某由于和孙某感情较深,和孙某共同居住的地方变成了她的伤心之地。赵某再婚并不是对孙某的背弃,只是想减轻子女的负担和安度晚年生活,这也是孙某生前的愿望。双方将话说开之后,问题迎刃而解。孙某的子女也看到了继母对父亲的照顾,都承认赵某在父亲生前住院时照顾周到、体贴。赵某得到继子女的认可后委屈也消失大半,双方纠纷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得到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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