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限购政策下,常见的3种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情形
播放 175次 发布日期:2017-12-08 来源:未知
各地房屋限购政策相继出台有将近一年的时间了,但是因限购政策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随之出现。
常见的限购政策一般分两类:
一是限制购房资格与购房套数;
二是限制贷款,表现为对房屋首付比例的调整。
因房屋限购政策引发的纠纷常见的有以下三种:
1.买卖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买卖双方与中介服务公司之间的居间合同纠纷。
3.确认合同效力的纠纷。
其中,关于房屋限购政策下买卖合同效力,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不因违反限购政策当然无效,但属于客观上的履行不能,合同可以依法解除,此种情形卖方应退还购房定金。
关于房屋限购政策下居间合同的效力,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居间服务合同可以解除,居间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公平原则返还部分居间服务费。
关于合同解除的必要条件是因限购政策致使房屋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如果限购政策不能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不能基于限购政策解除合同。
关于因限购政策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如下:
1.因购房限购政策致使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双方互不承担合同解除的责任。
2.如果是因一方违约在先,后出台限购政策继而丧失购房资格的,不能免除违约在先一方的违约责任。
3.一方恶意违反限购政策,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最终导致合同解除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例如,恶意拖延付款时间、不配合办理网签等,导致限购政策出台后不具备资质。此种情况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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