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对方却反悔 还称房子不是本人的协议无效

播放 102次      发布日期:2017-09-27       来源:未知



  买房子签协议,看似板上钉钉的事,可如果有一方出尔反尔,那就让人头大了。今年3月份,在徐工作多年的小李,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在定金交了、协议也签了的前提下,对方居然说不卖就不卖了!

  原告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当事人小李与卖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之后,对方总是各种理由推脱,直到将近半年时间再联系到其本人时,没想到卖家居然撂了一句话“不卖了”。对方出尔反尔,小李气愤之余将对方告上可法庭。对此,小李提出卖方不仅要退还自己的定金,还要按照双方的房屋买卖协议的约定,赔偿违约金5万元、以及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其它损失3万元。

  让人想不到的是,在庭审过程中,卖方的代理人则表示,所售这套房屋产权人根本就不是卖方,所以他们之间签订的购房协议,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对于这一点,小李代理人表示,当初他们签协议时对此并不知情。

  审理此案的鼓楼法院法官表示,由于近期我市房价的变化,二手房交易纠纷案件比上半年增加了1.5倍,其中牵扯房屋产权、合同代理人权限问题是最为突出的两点。因此,她提醒,买方在与卖方签订二手房房屋协议时,首先需要让出卖方提供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以确定房屋所有权人,来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其次,还要审查签订协议人员的身份,是否是房屋所有权人,如果是代理人,还需要确认他的代理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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