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下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遗产继承问题

播放 54次      发布日期:2017-09-25       来源:未知



  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人口流动的常态化,未婚同居现象越来越普遍,甚至有许多人在同居关系下生育子女。那么,同居关系下的财产如何界定,子女的抚养权又有什么样的法律规定,同居关系下的亲密男女,是否具有夫妻那样的法定义务及权利呢?看靳律师一一道来。

  财产:有约定的从约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即约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财产:无约定的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如果对同居财产没有约定的,一般以按份共有解决。

  按份共有,称为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二款的规定,"按份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同居期间财产混同的,推定为共同共有,但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以及根据同居时间、各自贡献等可推定为一方所有的除外。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收入、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子女抚养

  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权利,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互相抚养

  《婚姻法》只明确了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处于同居关系中的双方,是没有相互抚养的义务的。如一方生活不能自理,也没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遗产继承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同居关系中的双方没有这个权利。在一方不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另一方也不享有担任监护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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