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法院审理一起“借名买房”合同纠纷案件

播放 85次      发布日期:2017-09-23       来源:未知



  9月19日下午,房山区人民法院燕山法庭将“法庭”搬到燕山星城街道会议室,燕山法庭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大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胡某诉被告梁某“借名买房”纠纷一案。

  原、被告曾系燕山石化公司的职工,被告在2007年燕山石化公司集资分房过程中获得福利分房资格,后于当年6月与原告签订《房屋号码暨房屋申购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被告将购房资格以4万元转让给原告、购房及所有费用由原告承担、待政策允许和房产证下发后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过户,今年5月被告取得房产证后未协助原告办理过户。庭审中,被告辩称当时前夫生病急需用钱,无奈才签了上述协议,转卖房屋号码不是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该房是经济适用房,该协议书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应属无效协议,要求原告返还该房屋。

  该案是房山法院在司法改革后人民法庭首次适用七人大合议庭巡回审理案件,庭审结束后,法官们以案析理、以案释法,对旁听人员进行了包括经适房、二手房在内的房屋买卖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也对旁听居民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和社区居民对巡回审判方式、庭审程序给予充分肯定与赞扬。

  房山法院所辖燕山地区有大量经济适用房,或者参照经济适用房规定进行管理的房屋。2016年7月至今,房山法院已受理该类案件149件;今年以来,受“3.17新政”与轻轨燕房线即将开通的影响,该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数量激增,是去年同期该类案件收案量的5倍。

  此案是燕山法庭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典型案例,通过巡回审判和庭后普法,对社区的人民群众进行了一次深入的法制宣传,为老百姓普及涉经适房、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事项,从而引导大家在交易过程中规避风险、诚信交易,促进辖区的和谐稳定。

  此次庭审还邀请到多名人大代表、50余名街道干部和社区居民进行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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