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怎么分
播放 117次 发布日期:2017-09-22 来源:未知
蒋大叔和妻子李阿姨于2011年离婚,双方共养育了两个孩子,均已成年。但是双方离婚时,并未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其中最重要的是一栋位于集美的三层小楼。该楼房一层有几间店面可供出租收益,二、三层则主要用来居住。
分割方式出现分歧
蒋大叔和李阿姨均认可,全家4人每人都享有3层小楼4分之1的份额,且李阿姨的女儿表示愿将自身份额赠予母亲。
所以李阿姨认为其享有该房产2分之1的份额,并请求获得该房产,愿意折价补偿蒋大叔及儿子。
但蒋大叔及儿子不同意折价补偿的方案,请求实物分割,并且表示在实物分割时可以将两人的份额合并。
法院审查后认为,关于财产份额,当事人均无异议。关于分割方案,由于现在各方均对该房产主张实物分割,不接受折价补偿。本着尊重现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物尽其用的原则,结合现场勘验情况,法院确定将房屋分割为二份,由李阿姨享有一份,蒋大叔和儿子共同享有一份。各方均要求并同意本次诉讼仅就讼争房屋的管理使用权进行分割处理,所有权份额不受影响。
方案:切蛋糕的人最后拿
遵循程序正义,法官要求双方均按照上述要求将房屋分成两份并由对方选择其中一份。
李阿姨提出一楼大店面为一份,其余部分为另一份,由蒋大叔和儿子任意选择一份;蒋大叔和儿子提出二人仍然使用三层住宅,李阿姨继续使用二层住宅,然后由李阿姨将一层分割为二份,再由蒋大叔和儿子选择其中一份。
双方均拒绝对方提出的分割方案,但蒋大叔表示要求法庭保障其居住权。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李阿姨提出的方案相较而言更符合程序正义原则,由于蒋大叔要求保障其居住权,而李阿姨同意选择两份中的任何一份,也即可以放弃其中任何一份。故法院最终采纳了李阿姨的方案,判决该房产由李阿姨享有50%的份额,蒋大叔及其儿子各享有25%的份额。李阿姨占有和使用第一层大店面,蒋大叔及其儿子二人占有和使用该房屋的其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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