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给朋友买房 结果却赔了30万

播放 85次      发布日期:2017-09-15       来源:未知



  今日上午,广州市委政法委联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下称“广仲”)举办第3期“类案发布”通报会,本期的主题是当下老百姓最为关心的房屋买卖纠纷。

  作为民事纠纷的解决机构,广仲2016年受理近4600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见证了无数因房而生的人间悲喜。

  借名卖房

  借名给朋友买房 反而赔偿30万违约金

  张某想在广州投资房产,但不具有购房资格,于是找到具有购房资格的朋友李某,协商由张某出钱,以李某名义购房,房屋日后取得收益以7:3的比例分成。

  2013年6月,李某购买萝岗区某花园小区一套商品房。张某实际支付了首期款及相关费用,并每月偿还银行按揭贷款。

  2015年初,开发商通知李某收楼。李某要求张某先行向其支付10万元,才同意前往办理收楼手续。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产生纠纷。

  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退回张某代付的首期款32万元、相关费用3万元及按揭还款8万元,获得法院支持。李某无力偿还银行后续按揭贷款,开发商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代李某向银行偿还贷款78万元。

  此后,开发商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李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30多万元,开发商的诉求获得支持。

  风险提示一方若毁约一方将受重大损失借名买房中,由于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购房人不同,双方一旦发生分歧,则极易产生纠纷。借名人毁约不再继续出资时,出名人将对外(包括银行、开发商等)承担违约责任。出名人毁约不配合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同意出售房产时,借名人也将无法获得预期收益。

  卖家反价

  一房两卖 卖家赔“双份”

  2016年1月,刘某将其名下位于天河区的一套房产以200万元卖给雷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网签手续。雷某付了定金10万元,并积极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签订合同后,刘某为牟取更高收益,于2016年6月,又将上述房产以260万元价格卖给丁某,并与丁某签订了《买卖合约》。由于涉案房产已经办理了网签,刘某与丁某签订的《买卖合约》无法办理网签,后续交易也无法进行。

  买家丁某遂申请仲裁,诉请解除《买卖合约》,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15万元,并申请法院将查封涉案房产。由于刘某不愿再将涉案房产出售给雷某,且涉案房产已被查封,雷某也申请仲裁,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刘某退还已付定金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由于买家丁某、雷某均为守约方,卖家刘某为违约方,最终刘某不但没有卖成房产获得收益,而且还向丁某支付了违约金15万元,向雷某赔偿了房屋差价损失30万元,得不偿失。

  风险提示买家有权主张房屋差价损失重合同守信用是法律基本原则,签订合同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切勿因房价上涨而随意毁约。卖家反价,买家有权主张房屋差价损失或违约金,卖家最终往往得不偿失。尤其在一房二卖情形下,卖方往往两头违约,受到双重惩罚。

  共有房屋买卖

  “妻子不同意”不卖了 违约赔23万

  李某与妻子杨某名下有海珠区某小区住宅一套。2015年底,李某与张某协商,欲将上述住宅以230万元价格出售给张某。李某向张某出示了房产证及《保证函》。

  2015年12月2日,李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由李某代妻子杨某在合同上签名。买家张某当天支付了定金20万元,并向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

  2016年2月底,李某告知张某,因其正在与杨某闹离婚,杨某不同意出售涉案房屋,无法再与张某进行交易。张某于2016年5月申请仲裁,要求李某、杨某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杨某作为房屋共有人未在合同上签名,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存在障碍,张某变更仲裁请求,最终李某返还定金20万元,并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23万元。

  风险提示查清权属人 要卖方提供配偶同意授权书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仔细查看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属人。

  在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时,应要求夫妻双方均在合同上签字。在卖方只有夫妻一方签订合同,且没有出具另一方同意出售的书面文件及授权的情况下,极易出现卖方以未经其配偶同意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买方应要求卖方提供其配偶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文件和授权委托书,其中,授权委托书最好是公证过的。

  中介违约

  隐瞒房屋被查封 中介赔偿10万元

  刘某因拖欠他人借款本息200多万元未能偿还,其名下位于白云区的某小区住宅被法院查封。

  此后,刘某找到在某中介机构工作的朋友黄某,告知实情,并希望黄某找买家,用卖房的钱来偿还借款。

  2016年8月12日,中介黄某找到买家钟某,并促成钟某与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售价150万元,钟某通过按揭的方式支付房价款。钟某于签订合同当天,即支付定金10万元。

  2016年9月,刘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钟某因无法联系上刘某,再三追问中介,才得知刘某已被刑事羁押,而且涉案房屋早已被查封,而刘某名下已无任何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钟某于是提起仲裁,最终某中介机构赔偿其损失10万元。

  风险提示请了中介 自己也要认真审查购房前应尽必要的审查义务,对于所购房屋的权属情况要进行必要的调查,以防止所购房屋存在查封、抵押或者其他权属所限的情况,导致购房目的落空,遭受经济损失。即使通过中介机构购房,也不能忽视自己的审查义务。中介机构应当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执业培训,以免因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中介机构对外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诈骗

  用假房产证低价售房 获刑一年5个月

  2015年1月初,李某向林某谎称其拥有顺德北�镇碧某园的房产,并使用其伪造的房产证骗取了林某信任,同年1月8日上午,李某与林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50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林某。

  1月16日,李某分三次骗取被害人林某购买上述房产的定金和购房款共计人民币13.5万元。

  期间,林某到房管部门查询发现李某提供的是虚假的房产证,遂报警将李某抓获。法院最终以李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风险提示购房前务必到房管部门查册核实

  房屋买卖中,买家不能光看出卖人持有的房产证,即使是熟人,也应该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到房管部门打单查册核实,对买卖房屋权属及他项权(如有无抵押或被司法机关查封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购房者如果觉得自己不懂相关政策法律,最好委托律师或者信誉良好的房屋中介进行交易,约定由律师或房屋中介居间办理相关查册过户手续,确保交易房屋的产权明晰,没有瑕疵,降低因产权不明确而带来的交易风险。

  数据2016年受理4575件房地产纠纷案件

  广仲副主任李非淆表示,广仲2016年共受理房地产纠纷(包括一手房和二手房)类仲裁案件4575件,占传统仲裁案件(不包括网络案件)总数的29%。

  李非淆表示,其中反价导致纠纷占房产案件32%,因限购导致纠纷7%,因按揭贷款无法及时办理导致纠纷13%,其他48%。“目前数量增长较快的案件就是卖家毁约,因为毁约金低于房屋价差,很多卖家宁可赔偿违约金,也要毁约。”

  广仲东莞分会的常务副会长郝飞表示,违约方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因为反价导致违约,赔偿不限于违约金,还有差价损失。例如买家原本可以200万买到房子,因为卖家违约,导致买相似的房子要花260万,买家可以索赔这60万的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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