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陡然变更 遗嘱纠纷不清

播放 116次      发布日期:2017-09-14       来源:未知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被继承人已然留下遗嘱,然而继承人却对遗嘱的署名留有有疑问,那么这种遗嘱上署名的真实性与否肯定是会影响遗产的分配,但最终遗产该如何分配呢?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法定继承变遗嘱继承,原告提出多重诉求

  原告对被告马某所提供的代书遗嘱中的被继承人马甲的签名和所按手印,于2016年11月24日申请鉴定,本院委托唐山市物证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2017年2月23日该司法鉴定中心以原告拒绝支付鉴定费用为由终止鉴定。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3月14日、2017年4月6日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原告于2017年4月5日将诉讼请求由法定继承的变更为遗嘱继承,原告向法院诉求:1、要求被告马某返还原告姚某某拥有所有权50%和继承权50%的位某镇某处楼房;2、要求被告马某归还原告拥有50%所有权和继承权50%的存款,数额以法庭查明为准;3、要求将已经核销但尚未支取的被继承人马甲医疗费判归原告所有;4、要求将马甲去世后原单位给付的一次性抚恤金判归原告所有;5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法院判决:支持部分诉求,驳回其他诉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赡养父母协议书》实际上包含了遗嘱继承的内容,只不过是涉及赡养义务的约定而由有关赡养义务人签字。包含遗嘱继承内容的《赡养父母协议书》符合当地民风民俗,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合同效力方面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有效民事合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序良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判决:一、位于某镇某处房屋归原告姚某某所有。二、被继承人马甲名下的尚未核销医疗费77910.41元在核销后以及核销的医疗费72915.40元,归原告姚某某所有。三、驳回原告姚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诉求陡然变更,遗嘱纠纷不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以上是“诉求陡然变更,遗嘱纠纷不清”的案例介绍,如您有这方面的继承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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