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法律规定有哪些
播放 97次 发布日期:2017-09-13 来源:未知
房屋所有权在买卖交易之后是可以进行转移,从卖家转到买家的手里,在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时候也需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不能够违反法律的条件来转移,不然就不合法。那么,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法律规定有哪些?听一听说房网小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法律规定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41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4、《公证法》
第三十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定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仅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物权法》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什么是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发生转移,是买卖合同的一个核心问题。它不仅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而且还与当事人的风险负担和利益承受有着直接的关系。
根据《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规定确定的是“交付转移所有权”的原则。按照这一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标的物何时交付,标的物所有权就何时转移,即二者同步转移。但在特殊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并非与标的物的交付同时转移,如机动车买卖、房屋买卖等合同。而之所以未能实现二者同步转移,有的是由于有关法律有特别规定,有的是由于当事人双方有特别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一规定被称为“保留所有权条款”。一般地,合同标的物在交付之前,其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交付后则属于买受人。但如果当事人对上述“保留所有权条款”作出约定,而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即便此时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法律规定有哪些?在对房屋所有权进行转移的时候,如果自己想要规避相关的风险,建议你可以找正规的法律界人士来帮助自己。要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担心风险害怕给自己带来损失,可以找说房网专业律师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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