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立遗嘱的遗产房要拆迁该如何继承
播放 60次 发布日期:2017-09-12 来源:未知
8月16日,市民韩先生联系本报记者,想说说最近困扰他的一桩难事。韩先生说,他的父亲10年前去世,当时走得比较突然,没有立下遗嘱。在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约有120平方米,这些年来一直是母亲单独居住,韩先生和妻子另购有房产。
目前,父亲名下的这套房产涉及到拆迁,韩先生的母亲明确表示愿意把房产赠与韩先生。但韩先生想了解,没有立遗嘱的遗产房,现在又涉及到拆迁问题,如何才能合法地继承房产?记者帮办凭母亲放弃继承的声明和赠与合同,办理公证
就韩先生咨询的问题,记者联系了律师。靳双权律师认为,本案是因韩先生的父亲生前未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而出现的法律问题。
本案如果除了韩先生和其母亲之外还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话,韩先生父亲去世后应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到父亲全部财产的分配中。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韩先生父亲去世后,该房产的一半(属于韩先生父亲的部分)应当进行遗产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该部分房产。所以,虽然韩先生的母亲对于该房产有大部分的所有权,她仍然没有权利处置全部房产。
如果本案只有韩先生和其母亲两个法定继承人的话,若将该房屋登记在韩先生名下,可由其母亲书写放弃继承,凭放弃继承的声明和赠与合同办理公证,可以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将该房屋登记在韩先生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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