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处理房地产纠纷的原则有哪些
播放 93次 发布日期:2017-09-05 来源:未知
近年来,全市法院审理房产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在目前房价日益增涨。那么法院处理房地产纠纷的原则都有哪些呢?
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
房地产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不动产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此在不动产的诉讼中,不能约定管辖,也不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在处理房地产纠纷时一般会遵循下列原则:
(1)有利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促进交易成功。
(2)依法保护合同的原则,契约至上,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严格掌握合同的解除。只要不是根本性的违约,并且一方提出要求的,法院不支持解除合同的请求。
(4)历史遗留问题,从轻解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以前的行为,不以现存的法律严格规范。
(5)安全原则,工程质量问题,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不得判令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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