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播放 104次 发布日期:2017-09-04 来源:未知
去年以来,由于房价的上涨,二手房交易中的违约纠纷增多,其中夫妻共有产权的房屋交易,更是产生纠纷的焦点之一。近日,嘉兴市秀洲新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就调解了这样一起案子。
刘女士和丈夫关系不和睦,在离婚前准备将她和儿子名下的房产出售,但是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要求,出售未成年人房产时,需要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刘女士的丈夫不愿意配合,认为这套房是夫妻共同财产。买方林先生没有办法,就到秀洲新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刘女士和她儿子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给他。
调委会老娘舅金忠兴、沈斌向刘女士丈夫了解情况,刘女士的丈夫说,这套房屋是他们夫妻共有财产,不同意出售。刘女士的丈夫还提供了一份购房款的支付凭证,凭证显示是刘女士的公公将自己银行卡内的钱付到开发商账户的,该款项就是购买这套争议房屋的全部款项,刘女士没有支付过购房款。刘女士则坚持认为,既然产权登记在自己和儿子名下,而且当时说好这房子是老人赠与给自己和儿子的,就和丈夫没有关系。
据此,老娘舅第一时间联系了刘女士的公公,得知争议房屋是刘女士和丈夫在婚姻关系期间受赠的财产,刘女士与作为出资方的公公并没有签订赠与合同,不能证明房产是赠与其个人和儿子的,因此该套房产是刘女士与丈夫的夫妻共有财产。未征得共有人的同意,此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最终,林先生和刘女士经过老娘舅的解释和劝解,愿意和刘女士的丈夫作进一步沟通。
老娘舅有话说
夫妻共有房产只写了其中一方名字,想加上另一方名字的,如果房屋没有贷款,两人直接带上结婚证和房产证,到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即可;如果房屋有贷款,则必须由贷款银行出示同意变更的相关证明,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涉及主贷款人变更等问题,大多数银行不会同意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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