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 房产何去何从

播放 113次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未知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了房产要怎么分?对于这些问题,今天我们请来了说房网知名婚姻房产律师靳双权。

  案件详情:

  2007年,在我和王栋尚未结婚之前,我们共同出资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我经济条件稍好,承担了大部分首付款,房屋登记在王栋名下。2016年,我们因为长期矛盾无法调和自愿离婚。当时离婚时,我们没有对房产进行分割,目前房屋已经增值50多万。我想问问,如果我们现在分割房屋,应该怎么进行?

  靳双权律师点评: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后房产的分割主要取决于购买时间、出资情况而定,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分割方式:

  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均等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双方出资情况进行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各自的出资部分应视为婚前个人财产,因王栋拥有房屋所有权,房产可归他所有,但他要返还朱瑜的出资。现在,房产有较大增值数额,且发生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两人予以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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