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的房子,房子究竟归谁1

播放 134次      发布日期:2017-08-29       来源:未知



  小明因信用不良借好友小童的名字买房,此后双方因分歧发生纠纷,那么,这房子究竟是谁的?

  律师解答:涉及借名买房的房屋系普通商品房,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小明借小童的名义买房,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借名买房的事实,纵使小童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小明也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为真正的权利人。证据一般有: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所有购房、纳税相关发票原件及相应的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还款资料等。注意:不仅要证明出资的事实,同时还要证明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事实情况。

  然而,根据物权法第九条及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据此,若小童隐瞒事实,将该房屋以合理价格卖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基于不动产登记产生的公示效力及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小明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要求将得不到支持;小童若将手上的房款挥霍,小明很可能面临房、财两空的境地。

  生活中还有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违反限购政策购买商品房、借名购买“房改房”等情形,都存在极大风险。以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为例,该行为扰乱国家对经济适用房的监管秩序,侵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平等机会购买和获得房屋的权利,造成国家相关土地、房产税费流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

  生活中涉及借名买房应注意:一要考虑“借谁之名”,二要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房屋权属,三要及时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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