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真实的房产分割案例,女方人财两空
播放 169次 发布日期:2017-08-25 来源:未知
一对夫妻(以下简称男方、女方)感情不合,男方提出来要求离婚,女方不同意,男方为了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同意离婚后将他名下的一套房产无偿交付女方使用,并转一半产权到女方名下(注:该房产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点非常重要),另外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给女方。
后双方就这一财产约定协议(实际上是赠与协议)去做了公证:大意就是离婚后,男方同意将位于哪里的一套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在男方还完贷款后就必须将女方的名字加上去。然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认为他们约定不明,要求他们重新写一份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备案,于是双方又写了一份离婚协议书,上面有一条写明:位于**区**街*号房属女方所有。
离婚后,问题就来了,男方不肯去办理过户手续。离婚两年半后,女方就将男方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房产归女方所有,并且男方须配合女方办理过户手续。
一审法庭审理后认为:第一份公证协议书在前,第二份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在后,所以第二份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
看到这里,可能所有的人都会认为,这套房子应该归女方所有。
但是,法院同时认为:房屋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非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本质是约定男方将该房屋赠予女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现在男方不同意赠予给女方了,视为男方撤销其该项房屋赠予。
最后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不支持女方的该项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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