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播放 140次      发布日期:2017-08-24       来源:未知



  近几年,全国各地的房价一直在狂涨,这让人们把投资目标转向了房地产。但是如今由于限购政策,很多人失去了购房资格。但是为了谋取大额利润,很多人开始借名买房。那么借名买房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下面请说房网小编给大家讲解下。

  案例一:借妹妹名买房却要不回来了

  姐姐大李打算买套学区的房投资用,妹妹小李的孩子正好要入学,姐妹俩商量后,口头约定以小李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将房子放在小李的名下,而房子本身还是归大李所有,购房款也由大李自己承担。

  几年后大李想收回房子,原本满口答应帮忙过户的小李突然变了态度,坚持说房子就是自己买的,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也都写的是自己的名字,姐姐是在无理取闹。

  数百万买来的房子,最后却不是自己的,大李没有办法,只能将亲妹妹小李告上了法庭。

  案例二:绕过限购借名买房能要回来吗?

  小倪在2002年获得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指标,但是并没有购房的能力,为此,亲戚老柯找到他,希望他能把购房指标借给他,由他出资购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某小区的涉诉房屋。

  双方协商一致后,小倪于2002年与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房屋总价款为44万元,老柯达支付了首付款10万元,剩余款项小倪办理了按揭贷款,贷款期限为20年,实际还款人是老柯。房屋交付之后,老柯进行了装修,随后住进了该房屋。

  2005年,老柯提前还完所有房款。随后多次找小倪要求过户,但都被小倪以各种理由推脱。2015年,老柯将小倪告上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购房款、房屋贷款等相关款项,并赔偿因房屋升值导致的损失。

  借名买房究竟是否受法律保护?

  根据说房网靳双权律师的解释,现行的法律当中,对“借名买房”未出台对应的条款规定。北京市法院对于借名买房案件的处理,主要参照北京高院相关指导意见进行。

  这份指导意见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

  所以我们来看看前两个案例的判决结果:

  案例一:根据实际购房款支付情况判给实际出资人

  在庭审中,法官要求大李和小李分别对房子的出资情况进行举证。法院查明,数笔购房款虽然都是从妹妹小李的账户转到开发商的,但小李交付的房款都来自姐姐的账户。包括房屋的首付5万元现金,也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由大李支付的,小李只是在购房合同上签了字。

  在掌握了这些事实后,法院作出了判决,根据实际购房款的支付情况,认为大李是房子的实际出资人,将房子判给了姐姐大李。

  我们再来看第二个案例的判决结果:

  案例二:违反政策的合同将成为无效合同

  法院于2014年判处双方的借名买房合同因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政策并有损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小倪康佳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老柯购房款及其他各项款项共计45元。被告小倪于判决后十五日内赔偿柯达房屋增值损失180元,驳回原告老柯的其他诉讼请求。

  温馨提示:借名买房风险比较大, 所以大家在借名买房前一定要签署借名买房协议,另外保留各种付款凭证。如有借名买房纠纷,一定要寻找专业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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