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为买房“假离婚” 为他人作嫁衣裳竟人财两空

播放 181次      发布日期:2017-08-23       来源:未知



  为了规避买房限购及税率政策,不少夫妻选择“假离婚”,把名下房产都给一人,从而使另一人获得买房资格、信贷或税费优惠。然而,在法律上,根本就没有“假离婚”的概念。领了离婚证,俩人就算解除婚姻关系了,夫妻共同的房产也就成了一个人的。记者查阅法院公开裁判文书发现,因买房离婚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但“假离婚”大多难以认定,只有极少数当事人在“假离婚”证据非常充分的情况下,撤销了“不平等”的协议。

  案例1

  全职太太离婚再复婚

  房产全成丈夫个人财产

  江爱华是个全职太太,丈夫早年下海经营着一家民营医院,收入颇丰,家里的财富也迅速积累。

  江爱华说,几年前,他们夫妻想在郊区买一套别墅,由于两人名下已经有5套房产了,为了规避限购政策,中介给他们出主意说可以“假离婚”,把房产协议都给一个人,这样另一人名下没房,就可以再买房,买了房子再去复婚就行了。

  “当时,家里这5套房子中4套都在丈夫名下,中介说谁名下的房子多,协议中就把房都给谁,便于操作。” 江爱华说,就这样,中介员工帮他们起草了离婚协议,还带着他们去办了离婚手续。

  领了离婚证,江爱华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售价上千万元的别墅,已经离婚的丈夫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半年后,俩人又登记复婚。

  “当时也有人提醒过我,说这样有风险,但我太信任他了,也太傻了,完全没有危机感。始终觉得没有任何问题。” 江爱华说,好景不长,一年多以后,丈夫突然提出离婚,在遭到江爱华拒绝后,他干脆搬出了家。

  江爱华从家中电脑里发现丈夫和一个陌生女人的聊天记录,自知可能已经无法唤回丈夫的心了。在咨询律师之后,她才意识到,复婚之后她一直没有要求丈夫恢复房产状态。如果按照“假离婚”时的协议,5套房子都给了丈夫,复婚后,这些房子从法律上就成了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了。

  不甘心就这样被扫地出门,江爱华先提起离婚诉讼,以当年的离婚协议并非出于真实意愿,财产分配也不真实为由,要求分割两人从20多年前初始结婚后的一切共同财产。

  江爱华的丈夫一方在法庭上不承认为买房假离婚一说,表示协议内容完全是两个人协商的结果,第一次离婚是江爱华提出的,由于她掌握着家中巨额现金资产,因此才会将房产都分给男方。

  对于如何分割两个人的财产,男方认为,第一次离婚时已经对当时的夫妻财产进行了处理,男方名下的5套房产是第二次婚姻的婚前财产,归男方个人所有。女方名下的一套别墅,购房款是女方以资金周转不灵为由向男方借的,在女方返还购房款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可以归女方所有。复婚后,女方账户下的大额现金是男方工作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

  记者从北京法院系统公开的判决文书中查询到,像上面这样声称为规避政策“假离婚”买房引发的婚姻和财产分割纠纷并不少见,大多数都是“假戏真做”,没能再复婚。而且,获得利益的一方都不承认假离婚,因此为买房“假离婚”的说辞都很难从法律上获得确认,想反悔撤销离婚协议十分困难。

  弄假成真找后账 要注意诉讼时效

  “从法律上来讲,根本没有假离婚这一说,只要进行了离婚登记,双方就解除了婚姻关系,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是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下订立的,就很难推翻。”一位常年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资深律师告诉记者,以离婚方式规避限购政策,是给自己找大麻烦。

  律师表示,由于存在巨大风险,现实中有些“假离婚”的夫妻为了以防万一,会在离婚协议中以孩子抚养权、房产之外的其他财产归另一方作为平衡和制约,或者在离婚协议之外另行起草一份协议,载明这次离婚目的是什么,财产分割的目的是什么,对夫妻共同财产保留法律权利。一旦发生意外,就以此去对抗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而一旦复婚,会立即去变更房屋产权状态,保护个人权利。

  律师介绍说,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一年之内,认为协议有问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合同法中规定撤销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的时限也是一年。但现实中,很多当事人对此并不了解,在离婚弄假成真恍然大悟后,已经错过了起诉的时机。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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