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借名买房后玩失踪 他父母出庭作证助房主胜诉

播放 135次      发布日期:2017-08-23       来源:未知



  近日,石峰区法院通报了一起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原告罗某以被告易某的名义购入了一套房产,结果差点要不回来。

  他借同学名义买房 事后对方玩失踪

  罗某与易某是同学,两人关系融洽。2010年,由于自身特殊原因无法再给房屋上户,罗某便以易某的名义,花22.5万余元购买了一套位于石峰区的商品房。当年9月28日,易某与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

  2011年4月6日,罗某与易某签署了一份《房屋产权证明》,明确该房屋系罗某借用易某名义购买,易某与房屋无任何关系,也未支付任何费用。

  令罗某没想到的是,事后易某竟然玩起了失踪。罗某到房产局要求办理过户,被告知只有易某同意才能过户。无奈之下,2016年6月,罗某持该房屋购房合同以及首付款、办证费等票据原件,到法院起诉易某。

  原告无法提供支付凭据 被告父母出庭作证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易某一直未出庭应诉。法官要求罗某限期补充提供相关大额支付凭据,但由于当时罗某支付了部分现金给易某,因此无法提供相关大额支付凭据。

  此时,关键性的一幕出现了。在罗某反复做工作后,易某的父母出庭作证,证明易某和罗某是同学、朋友关系,易某没有购房能力。同时,易某的母亲表示,易某曾向她说过罗某借其名买房一事。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涉案房产归原告罗某所有,被告易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罗某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

  “代买”“代建”风险大 类似行为应保留支付凭证

  承办本案的法官表示,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目前社会上“代买”“代建”等现象很普遍,但这种行为其实存在极大风险。

  “以本案为例,如被告父母没有作出对被告不利证言,原告极有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败诉。”法官提醒,类似行为中,双方一定要有书面协议或是借条,一定要保留好详细、完整的大额支付凭据,以便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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