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妻子怀疑丈夫隐瞒财产,妻子能否查看丈夫账户

播放 103次      发布日期:2017-08-17       来源:未知



  现在网上有一种调侃:“北上广的结婚、离婚就像公司资产重组,动不动就会有牵涉上千万的资产。”

  离婚时大多会涉及财产分配问题,像房产、车辆等不动产信息还比较好掌握,如果涉及存款问题,就比较麻烦了,不是你想查就能查的。

  今天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下:夫妻一方是否可以查另一方的银行账号?

  案例简介:

  王女士和丈夫在2004年结婚,婚后家庭收入一直由丈夫掌管,在银行开户也是以丈夫的名字。2010年后两人经常吵架,王女士就将家里的存折账号复印了下来,上面显示的存款余额是20万。

  在2011年,王女士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王女士对离婚并不反对。分割共同财产时,丈夫向法院提交的夫妻共同存款为3万元,这让王女士很气愤,对丈夫这种不诚实的行为很失望,并向法院提出异议,法官要求王女士举证。

  王女士带着结婚证和本人的身份证到银行查询,但是银行拒绝向王女士提供其丈夫名下的存款信息。

  王女士感到很不解也不知道该如何应对接下来的诉讼。

  案例分析: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个人储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个人储蓄存款,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虽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夫妻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这种共有只是一种共同的管理和处分的权利,并没有赋予随意检查另一方银行账号的的权利。

  案例中,银行拒绝王女士的查询是没有问题的。

  首先、王女士自己是不能查询她丈夫的账户信息;

  其次、大部分银行是不接受律师拿着律师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民事调查函去调查的;

  再次、律师拿着法院的调查函在有些银行是可以查询的,但有些银行只接受法院人员的查询;

  最后、法院的调查也是需要当事人主动提供线索的。

  案件总结:

  个人的账户存款情况是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银行拒绝王女士的查询是有理有据的。但也并不意味着王女士就没有任何办法,只能任由丈夫隐瞒夫妻共同财产。

  王女士有丈夫存折复印件,掌握了丈夫账号的明确信息,她可以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法院对其丈夫名下的账户进行调查,以明确存款数额。

  如果法院调查后发现王女士丈夫账号的具体情况,与王女士丈夫所提交的不一致,那么王女士的丈夫就存在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在分割财产时,王女士丈夫会少分、甚至不分这部分财产。

  婚姻律师靳双权建议:

  虽然不能直接查对方的银行卡信息,但是收集到对方的银行卡卡号,对于后续打官司,让法官去查还是很有好处的。所以收集对方账号信息这个事情还是要在合适的时间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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