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的房子能否继承?死亡赔偿金是遗产吗
播放 184次 发布日期:2017-08-09 来源:未知
王传家是位建筑工人,在工地干活出了意外事故身亡,得到70万赔偿金,这70万作为遗产让老王家再不太平!
王承财是王传家唯一的儿子,他在18岁那天才知道父亲王传家跟母亲陈淑惠已经离婚多年。王承财备受打击,从此不再上学,靠跟父母亲戚要钱零花混日子,并跟着母亲搬到了镇上住,户口也从农村迁到了镇上。
离婚后的王传家跟同村小寡妇辛艳艳因为一次偶遇产生了火花,两人惺惺相惜,后生活在一起。但他们的关系并不被王传家的母亲认可,所以两人一直没有领证,而是偷偷摸摸地过起了日子。
王传家在工地意外身亡的噩耗传来,老王家炸了锅!顶梁柱说没就没,家人悲痛;70万遗产从天而降,心怀鬼胎之人又各自打起了算盘!70万的遗产到底该怎么分?王家的老太太做了个决定:这70万,用孙子王成财的信息开户,二儿子王传业设密码,闺女王传芳保管银行卡。也就是说,要想动这卡里的钱,得三个人都在场!
王传芳一直觊觎着王传家留下的财产,可是苦于70万元迟迟拿不到,就偷偷的迫使无处可去的辛艳艳租下了王传家留下的老宅子,心安理得的收着租金。
为了早点得到遗产,王承财两年内迅速成家,还添了个孩子,想换个大房子,就几次三番回老家找奶奶要父亲的遗产,包括父亲在农村留下的一套房子。可是奶奶,叔叔和姑姑都认为王承财不务正业,坚决不同意她动那笔钱,一家人大打出手!
就这样简单平常的故事,却有着让很多人困惑的法律问题,下面请跟着说房网靳双权律师一起来学习下法律:
【法律问题】
1、本案件的70万元赔偿金是不是遗产?
【靳律师说】在本案件中提到的70万元,是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各项费用,是在王传家死亡后,基于法律规定王传家的单位支付给王传家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而且死亡赔偿金发生于王传家死亡后,所以死亡赔偿金并不是遗产。
2、在本案件中,这70万元的赔偿金应该怎样分配呢?
【靳律师说】针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参照《继承法》法定继承的顺序,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获得赔偿,并结合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依赖程度来决定具体分割的份额,而并非均等分配,在本案件中,虽然王承财、王承财奶奶、王传业、王传芳都是王传家的近亲属,但分析本案案情,应当由王承财和王承财的奶奶优先获得赔偿。
3、那么本案件中的小寡妇辛艳艳跟着王传家搭伙过日子,对于王传家留下的这70万元赔偿金和农村的老宅子能否获得一定的份额呢?
【靳律师说】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要想成为合法夫妻就必须办理结婚证。虽然辛艳艳和王传家搭伙过日子,但他们的关系仅是同居关系,却不是夫妻关系,所以辛艳艳并不是王传家的合法妻子,也就不是王传家的合法继承人,自然不能以近亲属的身份分配这70万元的赔偿款,也不能继承王传家在农村留下的这处老宅子。
4、王传芳擅自出租王传家留下的这老宅子的行为违法吗?
【靳律师说】针对王传家留下的老宅子,也就是王传家的遗产,因为王传家去世的突然,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遗产,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是不能继承的,王传芳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不能继承王传家的遗产,那么对于这间老宅子就不享有权利,无权继承、收益,她擅自将老宅子出租给辛燕燕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所获得的租金也是不当得力,应当返还给其他继承人。
5、针对农村的这套老宅子,因为王承财的户口已经迁到了镇上去,不再是村集体成员,那么王承财有资格继承老宅子吗?
【靳律师说】关于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使用权归村民,只有具备集体成员资格的,才能够申请使用宅基地,对于农转非的人,因不再是村集体成员,所以不能使用宅基地。举个例子,虽然说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但因为地随房走,有了房子就必然涉及到宅基地的使用,所有针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如果买受人不是本村村民,买卖合同就是无效。
但是在继承中有着特殊之处,毕竟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屋是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但是也有权利限制,就是农转非的人继承农村房屋后,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所以在本案件中,虽然王乘财不再是村集体成员,但依然可以继承房产,只是权利受到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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