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如何处理好
播放 108次 发布日期:2017-08-08 来源:未知
韦某与石某结婚后,由于韦某长年患病并花费大量金额治疗,双方经济收支差距逐渐加大,后为继续维持双方婚姻关系,在婚内制定《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各自名下存款、收入、债务都分别归各自所有.承担,房产一分为二。现韦某起诉离婚,认为石某使用非法手段迫使其签订,该协议无效且内容显失公平原应予以撤销。
律师说案
随着现代人对婚姻生活观念的转变,夫妻双方在婚内对共有财产进行协议分割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那么双方共同协商并经书面签订的分割协议什么情况下无效或者可撤销呢?
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该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 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只要夫婚内财产协议成立并生效,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即应按照约定处理,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销。
本案中,韦某和石某经合意签订该协议,该协议系双方亲笔签名订立,且原告主张被告使用非法手段迫使其签订,该协议无效,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非法签订或其他无效的情形,应认定协议有效。另外,就被告提出的协议违背民法合同中显示公平原则的问题,因夫妻财产协议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并非单纯的市场交易,并不能等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亦无从简单认定是否显示公平。故此离婚时应按照协议处理双方共同财产和债务分担。
律师建议:
在签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签订协议后将来一旦发生离婚,而离婚诉讼的原被告也恰恰是当时书面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因为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证据的效力是很难推翻的。
所以签订的当下即便你情我愿,仍要板起脸来“斤斤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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