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应分割吗?

播放 122次      发布日期:2017-08-02       来源:未知



  张涛与李燕1999年结婚,生育了一个女儿今年10岁,2008年他们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将这套共同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了女儿的名下。

  张涛与李燕于2010年离婚,孩子由张涛抚养,借名买房惹纠纷 法院判决协议有效。现李燕反悔,认为房子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属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经多次协商未果,李燕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子。

  在法庭审理中,李燕提出分割房产的理由:房产系夫妻共同出资购买,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张涛则认为,房子是女儿名下的,是女儿所有。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所诉争房屋产权属于其女儿,暴雨房屋损坏风险应该由谁来承担,父母双方均无权处分该房屋,判决驳回李燕的诉讼请求,谈谈房产继承的那些事

  法律评析:

  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共同购买房产时,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

  根据《物权法》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未成年子女也享有独立财产权,父母将所购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

  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不损害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代为管理,但不能行使处分权。在本案中李燕无权分割其子女财产,而取得女儿监护权的张涛实际上取得对房屋的居住权和管理权,但其不享有对房屋处分的权利。

  如果李燕今后发现监护人张涛有擅自处理被监护人房产,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行为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其女的抚养权。








上一篇:借名购买央产房可行吗
下一篇:夫妻假离婚买房 丈夫意外去世妻子被判无权继承

站内搜索

播放排行榜

最新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