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法律效力如何

播放 81次      发布日期:2017-08-01       来源:未知



  一房二卖,同一房屋,卖给两个人,签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这种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

  按照一般的理解,肯定其中一份合同是无效的。

  其实不然,两份合同都是有效的。当然,需要两份合同都不具有其他法定无效情形,仅仅对于一房二卖来说,两份合同都是有效的。

  那么在两份合同都有效的情况下,谁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例如,张三与李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李四已付款,产权划分依据是什么。后张三又与王五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了房屋过户登记。那么,李四和王五谁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房屋先交付给谁,谁就取得房屋所有权。做为不动产,房屋交付的标志是登记。也就是说,卖家先与哪个买家做房屋过户登记,则哪个买家取得房屋所有权。所以,王五取得房屋所有权。

  为什么不是谁先签合同,房屋归谁?

  因为合同只发生债权效力,而房屋所有权转移发生物权效力。债权与物权,二者之间不具有想当然的直接关系。

  张三与两买家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则都产生了债权关系,在这种合同关系中,张三的合同义务就是交付房屋(可以理解为“还债”,所以叫债权)。

  但房屋只有一处,张三不可能同时交付两个买家,暴雨房屋损坏风险应该由谁来承担,先交付(即王五)的取得房屋所有权。

  李四先签合同、先付款,他能不能主张房屋所有权呢,城市私房买卖的价格怎么确定?

  不能。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物权优于债权。

  也就是说,王五享有的房屋所有权优于李四享有的债权。

  李四与张三的债权关系只在李四与张三之间有效,对王五没有约束力。张三欠你李四房屋,你只能找张三要,不能找王五。

  而王五基于合法买卖关系已然取得房屋所有权,张三也不可能再把房屋要回去了。所以,张三不可能再对李四履行交付房屋的合同义务。在这样的情况下,李四只能基于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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