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独生女儿竟不能继承房产
播放 184次 发布日期:2017-08-01 来源:未知
胡大姐今年50多岁,丈夫老何10年前就离世了。今年3月,胡大姐来到公证处想将自己的房产过户到独生女儿名下,这套房子是她和丈夫多年前购买的,房产证上写的是老何的名字,房地产律师靳双权解答代位继承需要哪些法定条件?。2006年老何因病去世,3年后,老何的母亲伤心过度,也去世了。现在胡大姐准备把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但是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要办理这个公证首先必须征得已故丈夫老何的父亲和老何兄弟姐妹的全部同意。胡大姐质问:“我自己家的房子,我女儿又是独生女,为啥要老何家兄弟姐妹同意”?胡大姐有些崩溃,因为老何虽然只有一个姐姐,但常年在上海工作,回来办理公证非常不便。而且公公的结婚证能不能找到,何大姐心里还是有点打鼓。
主持人:靳于房产继承,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靳律师:首先要明确的是独生子女在父母去世后房子并非全部是自己的。靳于房产继承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它也属于继承的一部分,因为继承是包括所有的财产,房产是其中的一部分。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法定继承,另一种是遗嘱继承。那么对于房产来说,同样也是如此,也存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对于法定继承来说,在被继承人去世以后房产如果是夫妻共有的,需要先拿出一半财产分给自己的配偶,另外一半由父母、子女、配偶共同来继承。拿胡大姐的案例来说,丈夫去世,房子一半财产属于胡大姐,另外一半由胡大姐,老何的女儿和老何的父母4个人共同继承,在这种情况下,老何的母亲又去世了,那么老何的母亲继承的这部分财产又作为遗产由老何的父亲,老何的女儿和老何的姐姐3个人来继承。
主持人:如果老何的父亲及姐姐放弃继承,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靳律师:如果老何的父亲和老何的姐姐放弃继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来说,那就需要所有的继承人共同到公证处或者到房管局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去做一个公证,明确表示自己放弃继承。就案例来说,老何的父亲和他姐姐必须是本人去做公证,没有这个肯定是过不了户的。如果不能来做公证,有以下几种方式解决:一种是当地的公证处,城市私房买卖的价格怎么确定,去到老何的姐姐所在地(上海)做公证;第二种方式就是由老何的女儿作为原告到法院起诉,胡大姐、老何的父亲及老何的姐姐都列为被告,进行法定继承,这样的话如果被告不来,就需要给法院寄一个明确自己不再继承房子财产的证明,这样就可以了。
其他问题主持人:老母亲80多岁了,名下有一套房子,现在因为急用钱,想把房子做抵押贷款,因为母亲年龄太大不能贷款,就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现在贷款已经办了。因为我之前申请了廉租房,我觉得名下有廉租房肯定会受到影响,所以我想把房子过户给姐姐,问一下如果房子过户给姐姐,廉租房就能保住吗?不过户的话,廉租房可能就会被收回,这事要怎么办?
靳律师:按廉租房的政策,如果名下有房,廉租房肯定是不能办的,所以这个问题必须要解决,但是如果要把这房子过户给姐姐,这里面就会存在一个问题,因为房屋是有抵押的,只有把抵押贷款还清了,才能过户到姐姐名下,这个程序是很复杂的,需要自己衡量下利弊得失。
主持人:当时买的房子是17000元/平米,交了首付款,现在房子涨到20000元/平米,开发商让补交房款,按20000元/平米补交首付款,要不就备不了案。这种情况开发商算违约吗?
靳律师:主要看合同约定情况,备不了案可能是因为买房子的时候手续不全,如果房屋手续不齐全,就要看签的是认购书还是购房协议,如果是认购书,可以按条款再去推敲协议,如果签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话,那么合同是无效的,所以还得需要看合同情况。如果是一个无效合同的话,双方返还,即买方把房子返还给开发商,开发商把钱还给买方。另外还有一个对买方有利的一面,就是既然开发商要求补齐房款才可以办理备案,那说明房子现在手续齐全了,如果手续齐全合同就具备法律效力,买方可以自己去房管局查一下房子相靳手续是否齐全。
主持人:去年买了一套二手房,现在住了一年多了,借名买房,出名人索要十万过户,可是卖家到现在也没给房产证,据说这个房子存在一些问题,想问问如果这个房子问题一直解决不了,我该怎么维权?
靳律师:这种情况应该是该房屋存在手续不全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签署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买方明知房子有问题还和卖家进行交易,那么这种情况双方都有过错,解决办法就是卖方把钱返给买方,买方把房子还给卖方;如果说卖方有意隐瞒,买方不知情,可以认定卖方有过错,但是这种可能性不太大,因为买方既然要买房子,肯定要核实房子的具体情况。再一方面就看合同里面靳于房产证具体是怎么约定的,是约定手续全了再办理,还是手续已经全了正在办理中,需要再详细看合同约定情况。
主持人:我和我老婆现在准备打官司分家产,有两套房,这两套房都是婚前我父母买的,结婚也没有做什么婚前财产认证,不知道离婚后这房子会不会有分走的可能性?
靳律师:从法律上讲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虽然没有做财产认证,但是当时买房的时候一些付款手续还是能够确认这个财产性质的,另外需要说的是如果说婚后夫妻双方对房屋有装修或共同还贷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的部分和添加的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分割起来会比较麻烦,需要提供相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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