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去世,另一方折合双方工龄买的公房,属个人还是双方?

播放 76次      发布日期:2017-07-28       来源:未知



  近日,有当事人咨询我一个涉及到计算工龄的房改房继承的问题。简单归纳下:李某与杨某是夫妻,育有二子一女。李某于1996年去世,1998年杨某以配偶身份购买了李某所在单位的一套公房,该公房计算了李某的工龄。现,杨某去世,留有遗嘱将房屋由长孙(长子之子)一人继承。小儿子和女儿认为该房屋计算了父亲李某的工龄,属于父亲的遗产,他们有权继承部分房屋。

  其实,小儿子和女儿是否有继承权,主要取决于房屋的所有权人问题,即一方死后购买的公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200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买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中的相关规定,认为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该房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应予查明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还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以此确认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该复函在2013年4月8日已被废止。现,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对此问题作出新的规定。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应以上述复函为审理之法律依据。

  那么,对于此类案件,应如何认定房屋的性质呢?我个人认为,应结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继承法》关于遗产的认定标准来看。

  《婚姻法》所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前提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房地产律师靳双权解答二手房买卖违约行为有哪些?。《继承法》所认定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那么,房地产律师靳双权解答代书遗嘱需要哪些法定条件?,对于已购公房来说,一般情况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居住,此时双方仅对该房屋有承租权,并没有所有权。在一方死亡时,该房屋并不属于一方的遗产。另,是否使用了已故的一方的工龄,在法律上无法直接等同于为已故配偶创设房屋所有权。至于购房款的来源问题,房屋买卖过程中买方或者卖方反悔怎么处理,房屋购房款来源与房屋产权的认定涉及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并无必然联系。

  综上所述,我认为一方死后购买的公房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鉴于,目前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对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具体适用问题还应结合个案而定。








上一篇:引发房产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下一篇:使用去世配偶工龄购买的房改房,是否属于遗产

站内搜索

播放排行榜

最新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