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纠纷找哪个律师

播放 131次      发布日期:2017-07-18       来源:未知



  受房价的上涨以及限购令的影响,房地产律师靳双权解答自书遗嘱需要哪些法定条件?,法院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大幅增长。以人民法院为例,截至2016年11月底,该院共受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4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9倍,其中因卖方违约的案件共108件,约占77%,借名购房风险无处不在

  典型案例介绍

  案例一:出卖方违约赔偿买受人房屋差价损失

  案情:原告王某(买方)与被告周某(卖方)经中介居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交付定金。后被告未依约定日期办理清贷及后续手续,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110万元及中介费损失40100元。经审理查明,涉案房屋在被告与原告签订买卖合同前即已被法院查封,被告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其不能履行将涉案房屋出售给原告的主要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应返还被告定金。对于同地段房屋差价损失,属于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亦应属于因被告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原告提交了涉案房屋在淘宝网经司法拍卖后成交的价格作为证据,能够证实涉案房屋存在涨幅差价65.8万元的事实,应作为差价损失赔偿原告。故一审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定金并支付房屋差价及中介费损失——被告周某双倍返还原告王某定金计30万元;赔偿原告王某损失54.81万元。

  法院提示:本案系今年二手房价格大幅上涨后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件主张房屋差价损失的案件,对于差价损失的确定,法院认为,涨跌差价属于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或实际损失,实际金额的确定应结合所处区域实际情况、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对房屋涨跌情形的预见能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房地产律师靳双权解答代位继承需要哪些法定条件?。对于房屋价格涨跌差价的确定,能协商确定的,首选协商的方式处理。协商不成的处理原则为:原则上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差价;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差价。认定涨跌差价的时间点应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双方是否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涉诉房屋的具体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本案中,涉案房屋经法院查封后,被告仍出售,显系恶意违约行为,三方合同中的房屋价格与淘宝网拍卖成交的价格差价明显,足以证明原告的差价损失,故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赔偿房屋差价的诉请。








上一篇:发生房产纠纷应如何维权
下一篇:二手房交易的“拦路虎”

站内搜索

播放排行榜

最新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