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为购学区房假离婚 未料感情破裂产生纠纷
播放 260次 发布日期:2017-07-04 来源:未知
孩子快到上学的年纪,南京市民杨某和丈夫薛某决定假离婚来购买一套学区房。薛某拿到房子后却觉得妻子有外遇的苗头,立即翻脸,扬言要把房子卖掉,儿子上学的事情也不想管了,父母出钱为儿子买的房,儿子离婚后房子怎么处理。随后,杨某将薛某两次告上法庭,而薛某也将杨某告上法庭。
据了解,杨某和薛某于2016年1月6日协议离婚,离婚后儿子归女方。二人离婚后发现由于原来住的房子归两个人名下,薛军无法去办理购房贷款,于是次月16日二人火速复婚。一个星期后,二人再次去办理离婚,在离婚协议里将原来住的房子归到女方名下。离婚后,薛某办理贷款购置一套学区房,为了确保孩子顺利入学,杨某前后共支付47.34万元房款。
拿到房子后,薛某发现妻子有外遇的苗头十分生气,于是他到处扬言要把该学区房卖掉,孩子上学的事情也不想管了。杨某听闻后,于是在2016年12月6日起诉了薛某,要求他搬出家中。最终法院判决薛某搬离该房屋,还要支付离婚后这段时间的占有使用费。
2017年1月19日,杨某再次起诉薛某,想要回当初在购买学区房时付的47.34万元房款。看到前妻如此绝情,薛某也不甘示弱。2017年2月24日,薛某起诉杨某,原因是当初离婚是假的,要求撤诉房产归杨某的内容,死后卖房,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为离婚协议没有法定事由不能撤诉,薛某决定撤销对杨某的起诉。
因薛某买的学区房已经增值30万,杨某向法院提出的诉请除了要回买房子时付的47,卖房人反悔可起诉继续履行合同.34万元,增值的30万她也想要。薛某认同杨某买房子时付的47.34万元,但所谓房屋增值30万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杨薛双方对杨为薛支付房款47.34万元的事实并无异议,双方均同意扣除各自给付对方的款项。经计算,薛某尚欠杨某借款本金35.3394万元。对于杨某提出的30万房屋增值,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上一篇:父母以女儿名义买房,女儿将房子转卖给第三方法官判卖房合同无
下一篇:房产继承纠纷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