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即使签定“全权委托书”也未必靠谱

播放 122次      发布日期:2017-06-29       来源:未知



  两三年前,网上曾经有人发帖称在借用亲戚名义买房后,亲戚在第二年向其索要红包20万元。据了解,当时虽然没有实行限购,但由于该买家自身的一些原因银行拒绝放贷,结果该买家就借用了拥有首次置业者身份的亲戚名义买房。但第二年,实际买家的亲戚觉得自己将首次置业的名额和享受的利率优惠拱手相让,结果自己没有及时购房,遭受了损失,因此向买家提出要红包20万元。不过,虽然实际买家发帖的目的是为了“博同情”。但众多网友反而认为,之后房价上涨明显,该名亲戚要求20万元“机会赔偿费”并不过分。而在其他城市,也发生过更血泪的“纠纷”。有市民以亲戚名义买房自己居住,结果亲戚要求他搬离该房子,实际出资买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归属,但因为房产证上是亲戚的名字,终法院不支持实际出资人提出的确认房屋归己所有的诉讼请求。

  有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不动产的取得必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房屋在我国法律中属于不动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终还是以房产证上的登记权利人为准。

  所以,如果实际买家以亲戚朋友的名义买房,从法律意义上说,被借用名义的该亲戚或朋友就是房屋的所有人。一旦他们提出房屋就是自己购买的,或者是实际买房者赠与自己的,而实际买家又难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会比较困难。

  直接用公司名义买不用“腾”名额

  在没有购房名额达情况下,蔡女士就是一个以公司名义买房入市的典型。据了解,蔡女士手头已有三套物业。其中,两套小单位都在放租,只有一套120平方米的单位作为自住。由于女儿已为人母,为了便于在家照顾,蔡女士一直希望能买套200平方米左右的四房单位作为居住用。

  在各大楼盘转了一圈之后,蔡女士在星河湾海怡半岛找到了心仪的单位。由于是在限购之列,但蔡女士又不想把原来正在收租的两套小单位卖掉来换名额入市,所以,权衡的结果是蔡女士干脆以公司名义买下了星河湾海怡半岛的一套200多平方米大户型。

  蔡女士表示,以公司名义买房和个人买房差别不大,“先用公司名义交定金,若办按揭,只需提供收入证明、营业执照等,其手续与一般买楼也差不多。当然,如果以公司名义购买,贷款利率会相对而言高一些。”对于记者的“以公司名义买房是否变现难”这一疑问,蔡女士强调说:我本来买这套单位就是以居住为目的,并没有想着到时如何去变现。当然,到时真要卖掉的话,估计难度也不大吧。法律顾问给出的建议就是:对于以个人名义接手的买家,可以称“公司和买家之间有债务纠纷,如今公司愿意以房产来偿还买家的债务”就有可操作性了。

  风险提示

  专业人士提醒买家:以公司名义购买的住宅转卖时税费可不少,持有不足5年转让时,卖方需要缴纳70元的查册费、按建筑面积3元/㎡计算的交易管理费、交易总价0.05%的交易印花税、交易总价的5.63%的营业税及附加费,以及土地增值税。持有满5年转让时,卖方需要缴纳70元的查册费、按建筑面积3元/㎡计算的交易管理费、交易总价0.05%的交易印花税、这次交易总价与上一次购买总价之差的5.63%的营业税及附加费,以及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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