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要求变更购买人属于违约吗

播放 148次      发布日期:2017-06-20       来源:未知



  人们都知道,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做出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的事情,便会被认定为违约,那如果买方要求变更合同中的购买人,是否构成违约呢?下面请看小编的解说。

  根据《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所以说,买方要求变更合同中购买人的名字并不违约,但前提是必须经过卖方的同意,在未征得卖方同意的情况下,此种转让行为无效。而且,如果此种变更是买方要求增加第三人为购买人,只要是合理合法的,卖方一般是不能拒绝的,因为其债权的实现并没有受到任何不利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卖方有权拒绝买方变更购买人的要求,因为买方的这种要求只是一种变更合同的“要约”,卖方的拒绝只是使得新的合同不成立,如果买方由于变更购买人不成功而不能履行合同,才会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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