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引发“兄弟”反目

播放 116次      发布日期:2017-06-14       来源:未知



  程金(化名)是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老板,李木(化名)是该公司的销售总监,经过多年的打拼,从创业低谷到如今的小有起色,两人不仅是工作上的好搭档,更是生活中的好兄弟。

  然而,一年前,他们的关系却因一套房戛然而止,甚至闹得反目成仇、对簿公堂。日前,人民法院法官通过悉心调解,最终案结事了。借名买房,引发“兄弟”反目

  2013年,打算买房的程金因受到当时上海房产购房政策限制,便决定以李木夫妻名义购买,房屋登记在李木夫妇二人名下。

  李木全程参与了整个房屋购买交易过程,包括看房、签订居间协议、支付定金、首付款和装修款等,每月的房贷也是其全额打给李木偿还。作为对李木的答谢,程金将房屋无偿给予他们夫妇暂时居住。

  后因二人工作理念不一,积聚矛盾,双方闹得不愉快导致无法共事,2016年李木自汽车销售公司离职。程金要求李木夫妇配合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然李木夫妇坚持认为房屋是己所有。

  庭审中,程金称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待其可以过户交易时,李先生夫妻无条件配合过户并交付房屋。

  对此,李木认为,房屋是其夫妻共同购买的婚房,夫妻二人负责房屋装修、添置家具家电、维护,并一直使用至今。该房屋登记在其二人名下,具有物权公示公信效力。房屋不存在代购、代持问题,何况其妻与程先生不熟,根本不可能与程先生沟通协商房屋代持、过户和交付的问题。

  经查

  程金与李木夫妻之间并未有过白纸黑字的借名约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在程金处,而房地产权证原件在李木处。为了证明自己借名购房的说法,程金申请了两位“知情人”到庭作证。针对房屋出资问题,李木举证其劳动收入、业绩表现等,以证明这些是程金对其作为资深员工、得力干将工作报酬上的馈赠,实际上房屋由其装修后一直居住使用至今,程金从未提出过异议。双方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案情扑朔迷离。

  该案的承办法官开始了细致的查证工作。

  幸运的是,当时居间介绍这套房屋交易的中介公司仍在原处正常营业,很快,承办法官找到了当时的经办人员及出售该房屋的原房东,经过调查询问,从他们处得知当时该房屋是程金自己购入作为员工宿舍给李木使用的,只是限于当时的购房政策,故以李木名义购买。

  没想到,对调查笔录质证结束后,李木再次补充提交了其与程金之间的一段对话录音作为重要证据。录音中,程金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即证明程金出资给其买房的事实成立。虽程金对录音持有异议,坚持房屋归其所有,但面对法庭的询问,其语气不再似之前的果断和强硬,法庭明显察觉双方此前的剑拔弩张气氛已有所缓和。在征询初步意见后,法庭开始积极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力争纠纷圆满解决。借名买房,引发“兄弟”反目

  如何做到利益衡平是促成双方和解的关键

  承办法官知道,本案中房屋首付款、贷款均是程金支付,在赠与意思不明确的情况下,简单机械地按照物权登记认定房屋归李木夫妇所有,对陈金而言是极其不公平的。而李木夫妇作为外地来沪工作人员,没有上海户籍,在当前日益严控的上海认房又认贷购房政策下,其购买房屋及办理银行抵押贷款的宝贵名额已被程金使用过一次,其中造成的影响不容小觑,且房屋自购入以来已有200多万元的涨幅。

  同时,李木自公司离职后尚未找到工作,在没有程金的帮助下,每月房贷对其夫妇来说亦是难以为继。

  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明和一针见血的劝解,最终双方念及昔日的感情,握手言和:

  房屋归程金所有,房贷由其偿还,程金给付李木夫妇补偿款100万元,李木夫妇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腾出房屋。至此,一场拉锯战完美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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