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家不和 化解矛盾乐呵呵

播放 113次      发布日期:2017-06-09       来源:未知



  因家中房产纠纷与大儿子、三儿子长年不合,文峰区永明路街道办事处汪家店村76岁的韩某希望调委会能调解家庭矛盾。昨日,在永明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副主任刘永红、专职调解员朱雅静讲述了调解经历。

  3月15日下午,韩某到永明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自家的老宅在汪家店村城中村改造中被拆迁,现与老伴同住四儿子家,因家中房产纠纷与大儿子、三儿子长年不合。现老伴因病卧床不起,两个儿子也不来看望老父亲,不赡养老人,不尽孝道。

  3月16日上午,刘永红、朱雅静到汪家店村调查了解情况。在征得其子女的同意后对韩某家庭纠纷进行调解。调解员首先请韩某讲述了自己养儿长大、为儿成家的艰辛和不易,然后又讲了目前的现状:老伴长期卧病在床,平时老四在照顾,老二每天下班后也过去伺候,只有老大和老三对父母不管不顾。最后提出了自己的要求:韩某和老伴希望在四个儿子家轮流居住,等百年以后,老两口的130平方米安置房四个儿子平分,另外再分给每家5000元钱。面对老母亲的诉求,老大和老三认为父母以前的房产分配不公平,主张房子分公平了再说赡养的问题,你一言我一语地诉说着父母偏心老四,对兄弟几个不公平。

  调解员对各自的诉求大致了解后,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的形式,将对立双方分开,各自做工作,各个突破。首先,他们将兄弟四人叫到一起,劝告他们说:“父母在那么困难的年代把你们养大,供你们读书,为你们娶妻实属不易,父母养你们小,你们养父母老,天经地义,于情于理于法,你们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你们认为父母处事不公,就不赡养,当你们老了,你们的孩子也不管你们,你们什么感受?”兄弟四人时而争辩不休,有的跪地起誓,有的扬长而去……调解陷入僵局。

  第二天,朱雅静又劝说韩某,现在岁数大了,需要孩子们照顾,以后说话做事不要再那么强势,俗话说要想好,老做小,适当给孩子们说几句软话,给他们点时间,慢慢关系就会改善的。然后又分别给兄弟几个做思想工作,并转告他们,你母亲说每家给你们5000元钱,现在就给你们。在调解员耐心劝导下,老大、老三表示晚上就拿着东西去看看老人。看着情况向好的方向发展,刘永红趁热打铁,继续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两天后,韩某和儿子们满面笑容地来到调委会,对调委会的帮助表示感谢,一家人恢复了欢声笑语。

  家庭矛盾看似小事,却关系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好细致的调解工作,对化解矛盾纠纷起到了积极作用,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居,老有所乐。

  调解寄语: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传统文化中的“息诉”“和为贵”等观念已深入人心。人民调解制度正是在这种深厚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下产生并发展。人民调解可以更多强调“合情”“合理”,并不是单纯强调“合法”,甚至可以发挥道德约束的优势。人民调解纠纷解决机制更经济、更科学、更具人性化,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相符合的。

  专家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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