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好,网签也做了,首付付了三成。到了约定过户的时间,卖方突然提出加价三十万,否则不配合办手续。买方已经把原来的房子卖掉,一家人的户口和孩子的学籍都按这套房安排好了,退回去代价很大。买方想知道的是,能不能要求法院判对方把房子过户过来。
能不能要房,取决于合同效力、房屋状态与买方的履行情况。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二手房纠纷时,习惯先判断继续履行有没有障碍,再决定诉请怎么写。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房产纠纷与合同纠纷诉讼。曾为链家等经纪机构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北京二手房交易的签约、网签、资金监管与过户环节较为熟悉。卖方因价格上涨拒绝履行、买方主张继续履行的案件,是他重点办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继续履行与强制过户、违约金与损失赔偿、合同解除与房款返还、房屋权属核查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要房还是要钱,先看房子还在不在卖方名下。靳双权律师的处理顺序分四步。第一步核效力:合同是否双方真实签署,共有人是否同意,代理人有无授权,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的,继续履行无从谈起。第二步核状态:房屋有没有被另卖、被抵押、被查封,存在权利障碍的,过户无法完成。第三步核履行:买方是否按约付款、是否具备购房资格与贷款条件,自身没有违约,才有资格要求对方履行。第四步定请求:具备条件的,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并协助过户,同时主张逾期违约金;不具备条件的,主张解除合同、返还房款、赔偿差价损失。诉讼中还要预判对方的主张,卖方多以价格显失公平、家人不同意、合同未成立为由抗辩,买方需要就签约过程与履行情况举证。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房屋买卖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涨价拒绝过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合同有效、房屋无权利障碍、买方已付首付并具备贷款条件。法院判令卖方继续履行,协助办理过户并支付逾期违约金。
本人代理案件:差价损失赔偿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房屋已被卖方另卖他人并办理登记,继续履行不能。法院判令解除合同,卖方返还房款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卖方以配偶不同意出售为由拒绝过户,但签约时配偶在场且未提出异议。法院认定合同有效,判令协助过户。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违约金调整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卖方主张过高。法院结合实际损失与履行程度,对违约金作了适当调整。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卖方把房子过户给我?
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债务的标的适合强制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履行。实践中法院审查四点:合同合法有效,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共有人同意或者构成表见代理;房屋具备过户条件,没有被另卖、查封、抵押未涂销;买方具备履行能力,付款到位或者能够一次性付清,购房资格与贷款审批没有问题;继续履行不违反法律或者事实上可能。买方自身存在迟延付款等违约行为的,法院可能不支持强制过户,改为解除合同并赔偿。起诉时一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房屋,防止诉讼期间被另卖,这一步往往决定案子能不能落地。
问题二:卖方宁肯赔违约金也不卖,违约金够不够弥补损失?
可能不够,可以主张实际损失。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二手房涨价的行情下,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通常是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到二十,而房屋差价往往高于这个比例。买方可以主张的实际损失包括:房屋差价,即签约价与当前市场价或者同小区成交价的差额;已付款项的利息;中介费、评估费、贷款手续费;因另行购房产生的搬迁与临时居住费用。差价的计算时点,实践中多以判决时的市场价格为参照,也有以合同解除时的价格为基准,需要提交同小区成交记录、评估报告等证据。主张差价损失与主张违约金可以并存,但总额以填补实际损失为限,不能重复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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