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名下有一套三居室,三年前以明显低于市价的价格过户给了小儿子,说的是方便照顾。老人去世后,另外两个子女翻出当年的买卖合同,发现成交价只有市场价的三成,房款也没有实际转账记录,于是起诉要求确认这份合同无效,房屋回归遗产。小儿子辩称,房子是父亲自愿给的,价格低是因为自己一直照顾老人。
这类案件表面是合同纠纷,实质是遗产范围的争议。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此类案件时,习惯先判断交易是否真实,再判断老人处分时的意思表示,最后才谈遗产范围与份额。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房产纠纷与继承纠纷诉讼。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围绕房屋买卖、继承与权属确认持续整理裁判观点。老人生前低价转让房产、其他子女主张返还的案件,涉及合同效力与遗产范围两层判断,是他重点办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房产继承纠纷、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遗产范围认定、共有物分割、不当得利返还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价格低不低,只是入口,真正要回答的是这笔交易到底成没成。靳双权律师的处理顺序分四步。第一步核价款:合同约定的成交价与实际支付是否对应,有没有银行转账、收条、见证人,价款长期未付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被质疑。第二步核时点:过户时间与老人身体状况、住院记录、家庭重大事件的时间是否吻合,老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三步核意思:有没有书面赠与协议、家庭会议记录、微信沟通,老人对价格偏低的解释是否合理。第四步核后果:房屋已经过户给第三人的,还要判断第三人能否取得权利;房屋仍在子女名下的,其他子女可以主张按遗产分割或者要求折价补偿。诉讼中还要预判对方的主张,受让子女通常强调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价格低是家庭内部安排,这类抗辩需要以赡养事实与价款支付情况回应。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继承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低价转让房产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远低于评估价格,受让子女无法提供付款凭证。法院认定双方真实意思为赠与,结合其他子女的份额主张,判令折价补偿。
本人代理案件:遗产范围确认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房屋过户时老人已住院治疗,病历显示认知功能下降。法院认定处分行为效力存疑,房屋按遗产处理。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买卖双方系父子,合同价明显偏离市场价,价款从未支付,也无交付房屋的迹象。法院认定该合同并非真实买卖。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继承纠纷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老人以正常价格将房屋卖给一名子女,价款有转账记录并用于老人医疗支出。法院认定交易真实,该房屋不属于遗产。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房子已经过户给了一个子女,还能不能算回遗产?
要分两种情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登记的,原则上不再属于老人的遗产,其他子女不能直接要求按遗产分割。但如果这次转让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事由,比如双方并无真实买卖意思、价款明显不合理且从未支付、老人当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让子女存在欺诈或者胁迫,其他子女可以先行主张合同无效或者撤销,房屋恢复到老人名下后再按遗产处理。诉讼路径上,可以先提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也可以在继承纠纷中一并主张,具体看当地法院的立案要求。需要注意两点:一是撤销权有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最长不超过五年;二是房屋已被受让子女再次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的,返还已经不可能,只能主张折价赔偿。
问题二:照顾老人多的子女,能不能因此多分?
可以主张,但要举证。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里说的主要扶养义务,指的是在经济上提供主要来源、在生活上给予主要照料,或者长期共同居住并承担日常照护。举证方式包括:医疗费与护理费的支付凭证、日常购药与陪诊记录、护工合同与转账记录、社区与邻居的证言、老人书写的说明或者录音录像。仅在节假日探望、偶尔给钱的,通常不认为尽到主要扶养义务。多分的比例没有固定标准,法院会结合扶养时间长短、其他继承人的情况、遗产总额综合判断。需要注意的是,多分是对遗产份额的调整,不能据此否认其他继承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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